機管局前高層涉收賄購內地物業 以優待三跑項目分判商
廉政公署「暴雪」行動揭發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商涉貪污,起訴分判商董事等多人。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涉嫌收受人民幣63萬元賄款購買內地物業,折合約72萬港元,以優待分判商。他否認串謀收賄今於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分判商曾向員工表示因獲機管局總經理協助,才獲判工程項目,故須向對方支付利潤「出糧」。分判商先後以現金及匯款方式,協助機管局總經理的女友認購內地物業。審訊明續。
卡樂董事曾向員工稱公司於被告協助下獲判取三跑工程合約
控方開案陳詞指,殷國強於2016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2日受僱機管局擔任填海工程部(後改為飛行區建造工程部)的副總經理,並晉升至總經理。殷國強負責監督填海工程總承建商的工程質素和進度,他有權對於參與工程的分判商或物料供應商作出推薦。
殷國強在加入機管局前,在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奧雅納)工作,期間認識了同案被告吳啟安,吳為三跑項目填料供應運輸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董事。
吳啟安在卡樂獲判填海工程相關的海堤範圍拋填及平整工程(海堤工程)後,曾向員工表示公司是在殷國強及另外3名機管局和合約總承建商的高層,合稱「四人幫」的協助獲判。因此需要向四人幫分發卡樂從項目所得的盈利,有卡樂員工曾聽到吳啟安表示需向四人幫「出糧」及「分錢」。
吳啟安在2019年2月、8月、11月及2022年1月指示員工將卡樂從海堤工程所得利潤分成5份,估計吳啟安及四人幫每人可獲逾200萬元。吳啟安知道殷國強不欲收取現金,故透過為殷購買物業作饋贈。
董事為被告支付人民幣63萬元買樓訂金及首期
吳啟安、殷國強等人在2019年7月6日到訪珠海市一棟大廈,殷國強認購了一個單位。而吳啟安先後透過現金及匯款等,為殷支付合共人民幣63萬元訂金及首期,包括將部分款項匯入殷的女友的帳戶,殷的女友其後簽訂買家合同。
65歲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否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受審。
控罪指,殷國強與吳啟安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一同串謀和與劉曉宇串謀,使作為公職人員的殷國強,即機場管理局(機管局)總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多筆金錢合共人民幣630,000元(折合約72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殷國強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協助該吳啟安或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就機管局監督的三跑道系統項目獲得承建商的優待;或協助該吳啟安或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就該三跑道系統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從合約總承建商取得海堤範圍拋填,及平整工程分判合約;或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吳啟安或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殷國強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案件編號:DCCC582/2023、DCCC584/2023、DCCC585/2023(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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