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遺產獨留兒子分文不給女兒 卑詩法院判遺囑無效
【星島綜合報道】因為與父親長期疏離而被遺囑除名的溫哥華女子,近日在一場轟動卑詩省的爭產官司中迎來大逆轉。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判定,這名父親剝奪女兒繼承權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當庭推翻遺囑,判給女兒將近一半的遺產。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這起爭產風暴圍繞著老父親丹尼爾·丹西(Daniel Dancey)在2022年立下的遺囑。當時他將高達180萬元的遺產幾乎全數留給了兒子傑弗里·丹西(Jeffery Dancey),分文不給女兒克里斯汀·埃內斯(Kristin Enes)。兒子在法庭上極力反對修改遺囑,強調父親本來就有權利一毛錢都不留給姐姐,且自己長期住在父親房子的地庫照顧其生活起居,理所當然該繼承一切。
然而,負責審理此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霍夫曼(Judith Hoffman)指出,這份父親的遺囑「未能對女兒的生計與扶養做出足夠、公正且公平的安排」,且剝奪她繼承權的理由在法律上無法成立。
遺產大重組 女兒逆襲斬獲45%
法官最終判定,兒子傑弗里獲得遺產的55%,而女兒克里斯汀則獲判45%(約合81萬元)。
法官解釋,之所以讓兒子多拿10%,是因為他在父親生命最後幾年確實提供了照顧,使得他的「道德主張」(Moral claim)略高於姐姐,但這並不代表他能獨吞整整180萬元的家產。
根據卑詩省法律判例,父母對成年且獨立的子女仍負有法律與道義上的財產照顧義務。除非子女對父母極其惡劣或不孝,否則不能隨意剝奪繼承權。而法庭調查發現,這對父女過去的兩次長期疏離,根本不是女兒的錯。
第一次疏離是因為母親與父親分居後,女兒好心收留母親同住,引發父親不滿。
第二次疏離則是近期女兒自己面臨離婚、與丈夫分居與丈夫分居,父親對此感到極度失望而疏離女兒。
法官指出,這場家庭疏離的源頭完全是父親個人的固執與對女兒離婚的偏見,「這在法律上絕對不能構成剝奪親生女兒繼承權的合理合法理由」。
法院也聽取證詞得知,老父親與自己生活中的其他人也曾疏遠,甚至一度把兒子從地下套房逐出。
父親對成年子女仍負有照顧義務
在法庭辯論中,女兒提出證詞強調,在父親立下遺囑的一年後(即2023年),自己其實就和父親達成了大和解,但這個說法遭弟弟極力否認。法官則認為女兒克里斯汀是更誠實、更可信且更可靠的證人。即便父女沒和解,責任也不在女兒身上。
此外,雙方的財政現況也成為法官權衡的關鍵。
克里斯汀目前是一名獨自撫養三個孩子的單親媽媽,身上扛著沉重的按揭,經濟狀況拮据。法官認為這項人道因素增加了修改遺囑的必要性。
法官也承認,傑弗里對父親遺產的貢獻高於姐姐,但這種差距「並不足以抵銷丹尼爾·丹西對克里斯汀所負的道德責任」。
弟弟傑弗里訴苦說,自己的經濟狀況其實比姐姐更差,因為他沒有房產;且為了全職照顧經常癲癇發作的父親而放棄了工作,如果遺產被平分,他將被迫搬出父親的房子。
但法官指出,放棄穩定收入是傑弗里自己的個人選擇,這種「個人財務需求」並不能轉化為比姐姐更高的道德主張。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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