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立法會審議約490項修訂 法改會:適應化修改具挑戰需徹底研究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對約150條法例作出約490項修訂,包括進行法律適應化修改、更新技術性用語及廢除過時條文。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日(28日)召開會議。
修訂過程需審視法例歷史背景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黃惠沖表示,今次提出的490項修訂當中,有超過130項屬於由系統性檢討衍生,其中77條屬於法律適應化修改。他坦言,委員會在過程中仍然遇到困難和挑戰,例如部分需要作適應化修改的條文或提述並非顯而易見,當中包括「Subject」、「指紋」或「人民」;以及「Seal of Hong Kong」、「香港印章」等。
他指出,雖然最終建議的適應化修改大多只涉及術語或技術上的更改,僅少部分需要重寫,但在不少情況下仍需徹底研究,並全面審視相關法例的歷史和政策背景,甚至要比照作為香港條文藍本的海外條文,亦要考慮條文其後的發展,負責的政策局才可穩妥敲定適應化的建議修訂。





議員關注「律師法團」落實進度
選委界議員簡慧敏認為,今次的綜合條例草案是現屆政府第三次進行相關修訂,體現何謂「有志者事竟成」。她關注當局是否預期完成今次修訂後,日後便毋須再作同類成文法修訂;另外,她提到當局今次將「事務律師」改為「律師」、「訟務律師」改為「大律師」,並關注對於立法會早前另一委員會建議落實使用「律師法團」,當局日後會否接納有關做法。
黃惠沖表示,今次修例的目標是處理所有主體法例,以及部分附屬法例的修訂,餘下有關法院規則的附屬法例,可經「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屆時便毋須再透過綜合條例草案處理。他亦稱,各政策局亦無滿足於目前的內容,目前仍在努力檢視中,相信之後有機會就條例草案進行修訂,以更好處理法例中的不同字眼。
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政策事務)陳婉冰表示,政府會盡量將推展「律師法團」的相應修訂納入今次草案中,但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部門需先進行跟進工作才可作出修訂。她強調當局不會停下腳步,會盡快與香港律師會商討並提出修訂,同時與司法機構探討在短期內推進。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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