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警涉隱瞞出租物業以申請按揭 被控2項欺詐罪
32歲男警2021年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涉嫌隱瞞單位已經出租,以獲取按揭貸款共約420萬港元。男警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2項欺詐罪,暫准毋須答辯。裁判官彭亮廷押後案件至10月2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
32歲被告劉正熙報稱公務員,現已停職,被控於2021年7月1日與2023年7月31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表示他居住於粉嶺御庭軒某單位,並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隱瞞或未有披露他已將上述物業出租的事實,且意圖欺詐,誘使上述公司作出不作為,即不對被告就上述物業獲批的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採取任何行動,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上述公司蒙受不利或承受實質的不利風險。
案件編號:STCC3094/2026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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