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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25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24

統計師涉開放日進校跟蹤女學生 官指行為構成遊蕩但不致擔心安全 裁定罪脫 建議就纏擾行為立法

統計處統計師涉去年7月銅鑼灣某學校開放日時,在校內跟蹤16歲女學生,他否認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受審,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林子康指,客觀旁觀者不會具備事主疑遭被告跟蹤2年的經歷,若將經歷納入考慮必然入罪,但衡量「合理擔心」的標準則變得主觀。林官裁定被告的行為雖構成遊蕩,但不會令客觀旁觀者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林官坦言被告拍照、甚至直認「跟住」事主等行為相當可疑,惟事主不知情因此並非導致擔心的原因。林官又言遊蕩罪不適合處理這種情況,故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就纏擾(Stalking)立法。

59歲被告林永康、報稱任職政府統計處統計師,被控於2025年7月5日在銅鑼灣某學校的公眾地方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官:須合理導致他人擔心或驚懼始可定罪

宣讀裁決前,林官指出若旁人覺得無問題,行為本身縱使構成遊蕩卻非犯法,須合理地導致他人擔心或驚懼才可定罪。如果X因為其獨特認知、即與被告事前的相遇而感到擔心,林官關注應否將二人「瓜葛」納入客觀定罪標準,如納入,「梗係有罪」。林官又表示,如要考慮事前的地鐵事件,則應遂項事件起訴。辯方反對納入考慮,形容被告的行為無令人垢病之處,若納入會使客觀標準蕩然無存。

案件編號:ESCC5/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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