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機場入境行李藏13萬元私煙 判囚4個月兼罰千元
一名28歲內地男子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涉嫌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囚4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周三(1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抵港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共2萬9,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3萬元,應課稅值約9.5萬元,男子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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