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非禮親妹私處 精神報告指欠缺悔意重犯風險高 判囚50個月
32歲無業男於10年前舌舔當時7歲親妹私處,及在她14歲時指插其私處,親妹前年向社工揭發事件及後報警。涉案無業男早前承認2項非禮罪,辯方求情提到被告現時接近失明。法官李慶年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案件涉及嚴重違反誠信,精神及心理報告均顯示被告沒有悔意,精神科醫生更認為被告重犯風險高,案件非常嚴重,終判處被告監禁50個月。
被告缺同理心指非禮親妹只屬小事
被告C.S.F.,早前承認2項非禮罪。法庭索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精神報告指被告自18歲患眼疾,過去多次進出精神病院,被告重犯風險高,對事主及其他年幼女童構成較高風險,被告亦欠缺悔意和對事主欠缺同理心,曾向精神科醫生表示,他認為事件沒有甚麼大不了,及女童不應披露事件。
李官判刑時,引述案例亦指侵犯兒童是嚴重罪行,法庭判刑須起阻嚇作用、表達社會對這些罪行的不齒或痛恨、以及替事主及其家屬申冤,法庭必須保護無辜及容易信賴別人的兒童,避免易受傷害的兒童被人性侵,以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創傷。
李官指,毫無疑問本案非常嚴重,被告和事主是親兄妹,年齡相差14歲,案件涉及嚴重違反誠信,精神及心理報告均指被告沒有悔意,精神醫生更指重犯風險高,而事主亦不願再重提事件,終判處被告監禁50個月。
被告曾舌舔及指插親妹私處
案情指,被告生於1994年,事主則生於2008年。事主小二約7歲時,某日身處在祖母的石硤尾單位內,案發時躺在上層床玩平板電腦,時年21歲的被告則在床尾爬梯邊,脫下事主褲子及舔她的私處。祖母回家後,獲事主告知事件,於是責罵被告。
事主約13歲時,某日放學回到順利順天邨住所,在上層床睡覺時,被告站在下層床,脫下事主褲子及指插私處,又問她「爽唔爽、舒唔舒服」。事主前年向社工透露事件,社工其後報案。
案件編號:DCCC1021/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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