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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14

花園餐廳觀塘分店欠租違約 遭業主入稟追討207萬元

花園餐廳觀塘康寧道分店月租19萬元,被指自去年11月起拖欠租金,業主今年減租逾9萬元後,花園餐廳觀塘分店仍然違反租約,無法清還欠款。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向花園餐廳追討租金、服務費及季度差餉等,連同利息合共逾207萬元。

去年11月起欠租

原告為慶立有限公司,被告為花園餐廳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為觀塘康寧道7至9號晨光大廈1、2樓全層業主,去年6月10日與花園餐廳簽訂租約,出租晨光大廈2樓,由同年8月起為期3年,月租19萬元,再支付每月約1萬元服務費、季度差餉。雙方同時簽訂特許權協議,容許花園餐廳使用升降機大堂及樓梯,每月費用100元。花園餐廳自去年11月起拖欠租金、服務費等費用,原告今年3月及4月兩度去信追討,惟截至今年4月底花園餐廳仍拖欠逾113萬元。

雙方今年6月底簽訂補充協議,由去年12月起減至月租9.8萬元,條件是花園餐廳分別須於今年7月中前及9月底前清還39萬元及55萬元欠款,不准提前解約,若花園餐廳違約原告有權追收協議全額款項。花園餐廳最終無法於今年7月中前清還39萬元款項,再次違約,原告遂入稟追討拖欠租金、服務費及季度差餉等,月租以19萬元計算,合共188萬元,加上逾18萬元利息,總額逾207萬元。

案件編號:HCA1420/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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