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銀行職員收賄助中介客戶開戶 認罪准保釋10.9判刑
時任銀行職員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人民幣。涉案銀行職員早前遭廉署起訴,今日(8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潘秀珍,30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每成功開設一戶口收500人民幣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在渣打銀行中環一間分行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她承認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賄款以每個成功開設戶口500人民幣計算。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協助16名由該中介人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取賄款共8,000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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