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内拍摄并发布 六旬女律师准保释候讯
66岁女律师涉嫌在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拍摄,其后发布到社会媒体Facebook和Instagram。她被控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等,以及记录和发布受保护时段及保护对象属罪行等共5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应申请押后案件到10月5日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
被告张昭婷,被控3项“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等”,及2项“记录和发布受保护时段及保护对象属罪行”。
“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等”罪指,被告在2026年2月12日在湾仔政府大楼区域法院2楼,无合法权限而故意记录法院处所;以及在2月12日至5月5日期间,无合法权限而故意在Facebook帐户“涨昭亭”,和 Instagram帐户“ginachong168”,发布任何未经授权法院纪录或其复制品,而她知道有关纪录属未经授权法院纪录,或罔顾该记录是否未经授权法院纪录。
“记录和发布受保护时段及保护对象属罪行”罪指,被告于今年5月4日在高等法院大楼LG4层44号法庭,无法院批准而故意记录任何法律程序的受保护时段,及任何法律程序的保护对象;以及同日同地,无法院批准故意在Instagram帐户“ginachong168”,发布任何未经授权法院纪录或其复制品,而被告知道有关纪录属未经授权法院纪录,或罔顾该记录是否未经授权法院纪录。
案件编号:ESCC1911/2026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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