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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09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09

35+顛覆案丨上訴庭為11人發證明書准上訴至終院

47人2020年協議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否則特首須解散立法會再辭職。其中45人前年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部份認罪被告已刑滿獲釋。其後合共12名被告上訴定罪刑期,律政司另上訴劉偉聰罪脫。上訴庭今年2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罪成其中11人不服,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劉偉聰則未被上訴。上訴庭今早公佈發出證明書,批准11人向終院申請上訴。

控辯雙方將於終院就控罪元素續作爭辯

上訴庭認為案中法律爭議觸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元素,包括犯罪意圖、犯罪行為及立法會議員履行憲制職能尤其是審核財政預算案的責任,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故就以下問題發出證明書:

1. 按照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的正確詮釋,何謂「其他非法手段」,尤其是同類詮釋規則是否適用,即「其他非法手段」一詞只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及是否限於刑事行為;
2. 上訴庭判決界定的「謀劃」是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所指的非法手段;
3. 上訴庭判決界定的「連串行為」是否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第(3)條所指的被禁行為;
4. 不干預原則在本案是否適用;
5. 若1名被告為了該謀劃及該連串行為的目的而意圖觸發《基本法》第50至52條所訂機制及其帶來的後果,他是否懷有特定的顛覆意圖。

林卓廷。
林卓廷。

 

余慧明。
余慧明。

 

吳政亨。
吳政亨。

 

鄒家成。
鄒家成。

 

何桂藍。
何桂藍。

 

何啟明。資料圖片
何啟明。資料圖片

 

陳志全。資料圖片
陳志全。資料圖片

 

楊雪盈。資料圖片
楊雪盈。資料圖片

 

鄭達鴻。資料圖片
鄭達鴻。資料圖片

 

上訴庭2月駁回上訴 11人求上訴至終院

原14名上訴被告中,有12人受審後定罪,《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判監7年9個月;「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不求情判囚7年;梁國雄、林卓廷、余慧明則判監6年9個月;何啟明判囚6年7個月;陳志全、鄭達鴻、黃碧雲、楊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監6年半。黃子悅和譚得志則認罪判監4年5個月,2人申請上訴刑期。其後譚得志彭卓棋先後放棄上訴。另外,劉偉聰原審後罪脫,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上訴庭推翻裁決,發還原審。

上訴庭今年2月23日宣判,與原審同樣根據「522説明」和「528決定」來詮釋顛覆罪,反覆強調一眾定罪被告意圖顛覆香港「憲制秩序」,駁回全部上訴。被告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及楊雪盈共11人不服,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僅黃子悅放棄再上訴。

案件編號:CACC253/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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