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陈嘉信再牵涉司法抄袭 南太股份案上诉得直重审
高院法官陈嘉信 2023年被发现多次司法抄袭,近日再有案件因司法抄袭而上诉得直。南太电子创办人顾明均与其胞妹等人,指前妹夫承诺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约值4000万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入禀要求前妹夫交出股份,陈官前年裁定顾明均一方败诉。顾明均一方上诉,指陈官判词中近9成半段落抄袭前妹夫一方的开案及结案陈词。上诉庭认同判词中无从显示陈官曾考虑双方矛盾的证供或陈词,没有独立裁断案中重要议题,因此上周裁定上诉得直,下令由另一名法官重审。
原告为顾明芳、梁永欣、梁永锆及顾明均,被告为朱嘉桢。陈官前年在判词裁定前妹夫早于1992年因财困以400万元卖出有关股份并已通知顾明均,没有可能其后主动建议交还股份,顾明均却在胞妹离婚后22年突指前妹夫受托持有相关股份并要求交还,因此裁定顾明均的一切说法均无证据支持,判顾明均一方败诉,须支付讼费。

下令重审交由另一名法官负责
上诉庭接纳判词有近9成半段落抄袭前妹夫一方的开案及结案陈词,认同判词中无从显示陈官曾考虑双方矛盾的证供或陈词,没有独立裁断案中重要议题。虽然与讼双方均欲避免重审,因重审涉及时间、金钱及资源,极不理想,实属下策,然而由于从判词看来,陈官裁决前没有恰当地考虑有利原告的证据,以致本案原审时未获妥当裁断。上诉庭无法扮演原审法官,在未处理口头证供矛盾的情况之下,以案情证据作出推论,故须重审以衡量各证人证供是否可信,并下令交由另一名法官负责。
此前,陈官2021裁定星洲药业的“黄道人活络油”等商品侵犯“黄道益活络油”的商标,星洲药业上诉时指陈官判词内容有九成八与原告书面陈词相同,认为陈官司法抄袭(judicial copying),2023年上诉得直,上诉庭认同并强调司法抄袭对执行公义带来不利影响,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审。
鹰君集团创办人罗鹰石孻子罗启瑞2018年入禀指其三哥罗嘉瑞违反信托责任,要求法庭撤销罗嘉瑞作为家族信托任命人及监护人的资格,并要求撤换家族信托受托人汇丰信托等,被陈官剔除部分申索段落。罗启瑞上诉得直,上诉庭提到陈官整份判词约有九成二属抄袭,最终把整案交予另一法官处理。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就抄袭一事曾严肃训诫陈官,陈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案件编号:CACV 427/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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