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罪成 官:發展「地下情」屬一派胡言 明顯為表達自己性興奮
高級警司周毅剛前年於警總摸女下屬臀部,又在部門聚會上捉女方的手放於自己褲襠稱「扯旗」。周毅剛早前否認3項猥褻侵犯罪受審,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周形容與下屬發展「地下情」的說法屬一派胡言,多名同袍發現事主遭非禮時表情慌張,周犯案時更稱自己「扯旗」、「今晚喺度陪我好唔好」等,何官直斥,被告故意接觸事主的敏感私人部位,更透過此等行為向事主表達自己性興奮,及想事主陪他「過夜」的意圖,終裁定周全數罪成。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31日求情及判刑,待取周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期間周准保釋候懲。
51歲被告周毅剛,被控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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