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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7-1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7-16

宏福苑聽證會︱政府代表:將火災責任完全歸咎政府不公允 專業人士及承建商蓄意違法及嚴重疏忽肇禍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今日(7月16日)繼續舉行第六輪聽證會,由政府代表總結陳詞。其中政府在書面陳詞提到火災涉及多方蓄意合謀違法,而現有制度不足以揭示問題,但暫時未點名什麼部門可能要問責。

7月16日聽證會重點:

  • 政府代表指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了旨在保障公眾的機制,辜負了政府及監管架構對他們的信任和期望,並透過蓄意的違法行為及嚴重疏忽,造成了這場大火。
  • 政府代表總結現行制度存在五大系統弱點,其中提到在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之情況時,不足以揭示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
  • 居民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歸納區議員黃碧嬌的角色,認為其在工程前期設街站收授權票、收集簽名申資助等,做法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政府只有「監管責任」,部分人將大火完全歸咎於政府,並不公允。

問卷回覆僅48人目睹火災 發泡膠封窗或嚴重延誤逃生時機

【15:38】就加強跨部門溝通的工作,孫靖乾指,主要措施包括ICU與屋宇署會加強溝通機制由季度會議取代年度會議,ICU亦會與消防處建立雙向溝通機制、勞工處與屋宇署及消防處發展聯合巡查安排、以及消防處優化個案轉介及跟進機制。

他續指,警務處透過「復安居計劃」(RenoSafe),自2013年起進行宣傳、 教育及預防犯罪工作,至 2026年1月曾到訪7,100幢樓宇。警方建議加強成員之間的信息交流、設立具刑事罰則的專門法例,以及引入免罪條款和法定保護舉報人。

孫靖乾最後總結,今次大火造成的嚴重人命傷亡,令政府及整個社會深感沉痛,強調「證據確立」,獲委以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了旨在保障公眾的機制,辜負了政府及監管架構對他們的信任和期望,並透過蓄意的違法行為及嚴重疏忽,造成了這場大火。

孫靖乾指,政府自火災後已迅速採取行動,就多個關鍵範疇檢討措施和做法,並主動推行改善措施。政府懇請獨立委員會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 根據證據作出事實裁斷及建議。政府承諾對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作出實質的回應,以確保制度能夠抵禦宏福苑所發生的有組織、合謀式蓄意濫用行為。

【14:38】孫靖乾表示,今次救火及救援工作在前所未有的條件下專業地進行,形容要面對四大挑戰,一是是竹棚堵塞多處出入口及緊急通道,嚴重阻礙救援路線。二是濃煙與高溫經由樓梯間等建築開口,竄入大樓內部,造成環境極度惡劣,三是全棟大樓的火警警報系統全面失靈,四是前所未見的多棟建築外牆同步發生大規模火災,火勢沿外迅速蔓延。

就先集中人手控制火勢,孫靖乾表示,消防處在大火初段決定集中資源於宏昌閣及宏泰閣滅火,同時警方協助附近範圍的疏散,是消防處與警方之間行之有效的協作安排。他續指,各次火警升級決定均顯示實際部署大幅超前於正式火警級別。升級為三級時已出動約80%的三級標準部署,「以往沒有經驗指導應該何時升級。」

就消防隊目何偉豪殉職一事,孫靖乾指, 根據委員會目前掌握的證據,何偉豪原奉命前往宏昌閣 2701 室救援,因途中協助輪椅長者而與隊伍分離,誤入宏泰閣。閉路電視顯示其於 15:16 進入宏泰閣。其於 15:22 發出求救訊息,約 15:55 被發現倒臥於宏泰閣前的燃燒碎片上。 孫靖乾表示,專責小組認為,何偉豪留在宏泰閣是為了嘗試協助他人疏散,展現了非凡的勇氣和崇高的使命感。

孫靖乾表示,是次宏福苑維修工程造價約3.36億元,令承建商等濫用制度的潛在利益,經濟誘高於處罰後果。同時,原本應互相監督的檢驗人員及承建商合謀,非但不盡職責甚至成為共謀者,令制度不足以保護居民。他強調,現時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政府人員與檢驗人員或承建商合謀。

孫靖乾:火災最有可能屬意外性質

【12:25】孫靖乾指,在291份目擊者陳述書中,僅有43人(14.7%)看見火勢或濃煙;而在579份問卷回覆中,亦僅有48人(8.3%)表示親眼目睹火災,認為如此大規模的火災,數字出奇地低,推測發泡膠封窗可能嚴重妨礙住戶察覺戶外實際狀況,因而延誤了逃生時機。

【11:55】孫靖乾表示,今次火災最有可能屬意外性質,由一個熱源,如未熄滅的香煙點燃宏昌閣104及105室外平台上的可燃物料引起,急速垂直蔓延受大廈內角的「煙囪效應」驅動。他續說,造成重大傷亡的五個關鍵因素,包括火勢迅速蔓延致逃生時間極短、燒中的可燃物塌下堵塞出口、火警警報系統全數失效、發泡膠板遮蔽居民視線並延誤反應以及走火樓梯的逃生通道因「生口」而失去防護,強調若使用阻燃物料,初期火勢或可自行熄滅。

孫靖乾亦提到促成今次大火的六大因素,包括工人在宏福苑工地範圍內吸煙、未經阻燃性能認證的棚架保護網、使用聚氯乙烯泡沫板「發泡膠板」封蓋窗戶作臨時防護、使用其他沒有阻燃性能的建築物料、因在走火樓梯間開設「生口」導致逃生途徑失去安全防護,以及宏福苑各座消防警鐘失效。

他指,工人在工地範圍內吸煙的情況持續且有充分記錄,宏福苑居民多次投訴、物管公司人員親眼目睹、閉路電視拍到工人吸煙,宏業作為總承建商,對工地安全管理負有首要法定責任,明知工人吸煙問題持續卻未能有效制止,認為是「長期持續的管理失當。」至於置邦的跟進僅限於將投訴轉達宏業,未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11:25】孫靖乾表示,政府會「爭分奪秒」,並非等待委員會最終報告才進行優化工作,而是「能做到的盡快去做。」他續說,在宏福苑大火之前,2023年海員俱樂部大火及2025年10月華懋大廈大火均涉及棚架高層建築物起火。屋宇署及 ICU 在上述事件後曾發出通告函件或提醒信函,當中包括宏福苑,要求建築專業人士確保棚網阻燃性能符合要求。

政府代表:現行監管制度經立法機關仔細審議 政府只有「監管責任」

【11:10】孫靖乾多次強調,大火的「直接責任」不在政府,稱導致火災發生、蔓延及造成重大傷亡的直接原因,主要涉及承建商或專業人士等私營承辦商的違法、違規行為;政府只有「監管責任」,即監管制度上存有「弱點」,雖令相關私營參與者的違法行為未被及時發現,但不等同於導致火災的直接原因。

孫靖乾承認,在蓄意合謀及有組織欺騙情況下,制度暴露出依賴專業人士及承辦商的「弱點」,但多次重申制度「弱點」不應被等同於火災直接成因及直接責任。

孫靖乾指出,以事後角度審視各部門在大火前的制度宜謹慎,又重申政府於大火後推行各項改善措施,不代表原先制度存在「失當」。他強調,所有制度決定均基於風險與資源的平衡,而大火前相關制度設計及執行基於當時社會的認知、資源與共識,多數情況下有效運作。宏福苑出現的問題是制度下的極端或異常情況,即多名獲委以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存在違法甚至合謀欺詐行為,乃審視制度「弱點」的關鍵背景。

他提到,現行規管制度源於多年政策發展,大部分經立法機關仔細審議,反映社會各界在規管監督與專業自治之間取得的平衡共識。同時,政府各部門分工本身並無不妥,問題不在應否分工,而在於如何讓分工更具彈性,避免僵化。他又重申,政府監督制度基於當時合理前提,即專業人士具備專業知識及專業操守,受守則約束,其資歷及聲譽受制約,故可合理期望其遵守法律規管要求。

孫說,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亦無理由假設持牌者會蓄意違法或濫用制度。對於委員會法律團隊就政府部門分工提出若干意見,包括涉及監管框架、法律條文演繹,以及投訴轉介等問題,政府將認真審視。

【10:47】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獨立委員會的調查目的為查明事實真相並提出建議,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而非裁定任何一方的法律責任。孫靖乾強調,即使部分涉事者拒絕出席聽證會作供,委員會仍可依據其他涉事者提交的資料、書面供詞,以及政府或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所呈交的大量文件,作出相關的事實裁斷。

就獨立委員會不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決定。孫靖乾表示,政府理解若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由於程序複雜或其他程序因素,整體時間表將大幅延長,公眾或須等候不止數月,甚至可能長達數年,同時亦可能影響正在進行的刑事或其他民事訴訟程序。因此,現行運作模式除更具時間彈性與靈活性外,亦保持開放性。由於委員會主席此前已就相關議題作詳細解釋,重申政府接納並尊重委員會的決定。

孫靖乾表示,由於聽證會主要涉及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焦點多集中於政府,但若忽略其他涉事方(包括未出席聽證會的涉事方)的責任,將政府視為火災的「始作俑者」則屬偏頗,對政府、審視事件本身均不公允。

孫靖乾強調,主要涉事方如宏業等選擇不出席聆訊,而政府部門全力配合,此對比本身已說明問題。負有首要責任的涉事方或專業人士選擇沈默回避,委員會與公眾需理解此背景,強調政府並非推卸監管責任,而是希望委員會與社會各界不應將事件的直接責任與系統職能上的弱點混為一談。孫舉例稱,有傳媒報道將火災責任完全歸咎於政府,認為政府部門釀成大禍,這種說法將兩層責任混為一談,將系統執行上的弱點視為火災直接成因,不符事實且有欠公允。

大埔區議員黃碧嬌。
大埔區議員黃碧嬌。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最後一輪聽證會,聽取各個涉事方的總結陳詞。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最後一輪聽證會,聽取各個涉事方的總結陳詞。

 

宏福苑大火已過去大半年。
宏福苑大火已過去大半年。

 

 

居民代表大律師:宏業對居民投訴置若罔聞 鴻毅充當「橡皮圖章」

【10:44】譚俊傑指出,居民同意政府被刻意誤導一說,但認為政府亦有相應責任。其中,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雖然有與吳躍電郵溝通,但沒有真正接觸過吳躍;預約視察亦令有心人士更換棚網魚目混珠,建議未來應改為突擊檢查。除了ICU,勞工處同樣只通過過往曾提交過的同一份證書便確認棚網的質素,居民認為政府各部門過度依賴專業人士監管。

居民同樣對ICU處理有關棚網的投訴方式有意見,ICU電郵回覆的着眼點不在火災風險上;加上ICU及屋宇署之間溝通機制問題,致審核抽查機制不同步,居民認為屋宇署及ICU未來的工作是否可統一由一個部門負責。另外,居民認為勞工處可加強對工人吸煙投訴的跟進準則,建議只要相片拍到工人吸煙已可作實。

根據譚俊傑的書面陳詞,當中有提及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顧問、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文件指黃碧嬌在宏福苑大型維修工程的前期階段,尤其是在收集授權票方面,似乎扮演了一定程度的角色。不少居民在聽證會上不約而同地指出,黃碧嬌曾聯同義工逐家逐戶進行探訪,並設置街站,向業主收集授權票,同時鼓勵居民在尋求申請政府及市區重建局資助協助時即場簽署相關文件。

書面陳詞亦提到,儘管黃碧嬌在其證人陳述書中解釋她並沒有逐家逐戶拍門索取授權票,但根據她自己提供的WhatsApp對話紀錄,其中一則於2024年8月24日(即舉行特別業主大會罷免當屆法團管理委員會前兩星期)的訊息顯示,黃碧嬌與時任管委會委員李官華討論收集授權票事宜,並向李官華表示「一起為宏福苑拉票和打氣」,認為黃碧嬌作為區議員以及法團顧問的雙重身份,其相關做法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10:25】譚俊傑表示,根據委員會專家報告,八座大廈同時及長時間搭建棚架的安排明顯地加劇了火災的風險,委員會專家亦建議以後不可以容許相鄰的大廈同時搭建棚架,惟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鄧國權,於其任內已同意採用八座大廈同時搭建棚架的做法,他認為鄧國權這個決定與本次大火迅速蔓延有明顯關聯。

【10:10】代表九位宏福苑居民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單就火警懷疑由煙頭引致一事而言,聽證會中已有不少居民作供表示,在火災發生前居民已多次投訴有工人在棚架上吸煙,而管理公司亦承認曾多次向承建商反映有關問題,承建商宏業對相關投訴一直置若罔聞。他續指,居民曾就發泡膠封窗的做法及其潛在火災風險、棚網是否具備阻燃性能,以及是否應同時為八座大廈搭建棚架等問題提出關注,強調宏業為節省成本,不惜使用不具阻燃性能的棚網,並在獨立審查組巡查期間刻意魚目混珠,試圖掩飾有關情況。

至於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譚俊傑表示,吳躍不但從未到工程現場實地視察,更只是充當「橡皮圖章」,應鴻毅要求簽署及批准相關文件,以換取酬勞,其監督職能形同虛設。他續說,宏福苑居民聘用鴻毅擔任工程顧問,目的顯然是希望其運用專業知識及獨立判斷,保障居民的最佳利益。鴻毅非但沒有履行上述職責,反而多次容許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施工 安排繼續進行,完全辜負居民對其專業的信任。

譚俊傑續指,中華發展僅提交關閉消防裝置的SDN而從未到訪現場、從未獨立評估關閉消防裝置的需要及後果;宏泰消防有數次機會發現消防裝置被關閉,卻因「行規」而沒有通知消防處或中華發展跟進。他建議未來就大型維修工程統一責任,令承辦商不會再「左推右推」。

物管公司置邦方面,譚俊傑說居民主要關注其在授權票的處理手法,「打個交叉當簽名係絕不能接受」。他又提到置邦本身有指引,但原來前線員工不清楚相關指引,亦反映存在培訓不足問題。他代表居民建議,授權票應要有監督及設上限,令個別人士無法獲取太過大量的授權票。

政府代表總結現行制度五大系統弱點

【10:00】政府在書面陳辭指出,現行制度存在的五個系統性弱點,包括制度設計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惟在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之情況時,不足以揭示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以統計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不足以偵測蓄意和有組織的隱瞞、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程序指引及工作守則存在改善空間;屋宇署與ICU之間溝通機制存在弱點;以及科技應用存在滯後。

政府全力配合獨立委員會工作。自獨立委員會開始運作以來,政府部門積極回應獨立委員會法律團隊所發出的信函和要求,並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與委員會職權範圍相關的文件、資料及證人供詞。在聽證會期間,來自六個政府部門及專責小組的31名證人於13個聆訊日出庭作供。獨立委員會共接獲近百萬份文件,數據總量超過1TB。

就未有出席聆訊或提供證供的涉事方,獨立委員會有權根據現有證據的整體情況,按照常理作出事實裁斷及推論(包括不利的事實裁斷及推論)。舉證準則方面,無任何一方承擔正式舉證責任。一般適用民事舉證準則(即相對可能性的衡量)。就嚴重性較高的事實裁斷,獨立委員會可考慮所需證據的說服力是否與指控的嚴重程度相稱。就成因判斷,獨立委員會亦可考慮運用常理區分「真正、實質、直接或有效的原因」與較為間接的背景條件。

政府指,大火造成的嚴重人命傷亡令政府及整個社會深感沉痛。證據確立,獲委以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了旨在保障公眾的機制,辜負了政府及監管架構對他們的信任和期望,並透過蓄意的違法行為及嚴重疏忽,造成了這場大火。 

政府指,自火災後已迅速採取行動,就多個關鍵範疇檢討措施和做法,並主動推行改善措施。政府懇請獨立委員會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根據證據作出事實裁斷及建議。政府承諾對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作出實質的回應,以確保制度能夠抵禦宏福苑所發生的有組織、合謀式蓄意濫用行為。

記者:黃子龍、趙克平

攝影:何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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