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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15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8-15

向中銀職員提供6,800元賄款助開戶 內地女認罪入獄半年、罰2千元 求情稱不諳香港法例犯案

持雙程證秘書公司女東主去年10月協助內地客戶在港開設銀行戶口時,向中銀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中銀職員隨即報警揭發本案。女東主早前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並非有意圖犯案,因不認識香港法例才提供賄款。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入獄6個月及罰款2千元。

39歲被告顾倩,承認於2025年10月27日,向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作為對方協助由被告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

圖賄賂中銀職員助開戶

案情指,案發時中銀職員蘇女士在尖沙嘴分行負責處理客戶開設銀行戶口事宜,被告是深圳秘書公司的董事,負責協助內地客戶在港開設銀行帳戶。在去年5月起,被告與蘇交換聯絡方式後,被告透過微信向蘇提供客戶開戶所須的證明文件,當中為8名客戶成功開戶。

在同年10月25日,被告表示欲向蘇發送賀卡致謝,蘇便向被告提供個人聯絡資訊,在同月27日,蘇發現被告透過轉數快將6,800元存入其帳戶,向被告查問後,被告回應是曾經麻煩蘇協助開設銀行帳戶的謝意,蘇明確表示不能接收該款項,將事件向上司彙報後,並將該筆款項退還予被告。在今年4月19日,被告遭廉署拘捕,在警誡下承認主動向蘇提供港幣協助客戶開設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WKCC1805/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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