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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08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9-08

大律師蘇信恩涉非禮案 官再押後至9月待處理披露文件事宜

大律師蘇信恩涉2014年至2017年間,三度在西營盤某單位非禮兩人,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5罪。案件因應辯方索取控方未披露文件而押後至今,原訂今日答辯。惟辯方指,向控方索要事主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的文件遭拒,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雙方就文件披露的爭議作書面陳詞,法庭考慮後再頒令披露。張官押後案件至9月7日再訊,另拒絕辯方免卻報到的申請,蘇信恩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32歲被告蘇信恩,被控3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蘇於2017年8年30日,兩度在西營盤水街25號至35號樂新大廈某室猥褻侵犯X;另於2014年3月11日,在同地分別猥褻侵犯及襲擊Y;及同年10月某日在同地襲擊Y。

辯方將延聘大狀 被告9月答辯

辯方表示收到有關調查報告的文件,惟未收到投訴警察課的文件,故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披露事主X向投訴警察課作投訴的全部文件;控方回應因相關法律原則而拒絕辯方的要求。張官要求雙方提供書面陳詞,連同他們的書信來往,法庭考慮後再作命令。

辯方將延聘大律師處理,望能押後至9月。張官直接詢問蘇信恩,蘇指控方先作反對陳詞,辯方再作回應,需時約7星期。張官遂押後案至9月7日下午再訊,蘇信恩確認屆時可答辯。

案件編號:ESCC316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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