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半岛52号屋涉于花园及天台僭建 两业主被票控4罪 申押后待司法复核案结再讯
红山半岛52号屋两名业主涉在花园及天台僭建,被屋宇署票控4项违规僭建传票。两人另就清拆令上诉遭拒后,前日入禀申司法复核。传票案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被告由律师代表申请押后以待相关司法复核的结果,遭控方反对。暂委裁判官朱仲强认为案件不能一再押后,要求控辩双方就其立场作书面陈词,案件订于9月24日再讯。
被告申押后票控案待司法复核结果
被告为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及Farlow Margaret Anne,各自被票控2项“明知而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罪。
4张传票指,两名被告身为白笔山道红山半岛52号洋房的拥有人,于2009年7月8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明知而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同意,而在52号洋房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在花园加建1个搭建物,及在入口楼层平台搭建物之上、位于天台层再加建1个构筑物。
两名被告均由律师代表应讯,申请押后9星期以待司法复核结果,有助被告思考答辩方向。控方反对押后,指司法复核有关僭建物的清拆令,与本案无直接关系。辩方解释司法复核争议2023年9月屋宇署的调查行动偏离以风险为先的策略,内容与本案有关。
双方须向法庭提供法律理据供考虑
朱官听毕陈词后,认为本案不能一再押后,要求控辩双方就着相关争议,向法庭提供法律理据以作考虑,朱官遂押后本案至9月24日再讯。
两名被告早前因僭建被屋宇署发出清拆令,他们向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提出上诉被驳回。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日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上诉审裁小组的决定,指屋宇署发出清拆令前并未考虑到僭建物结构安全性,而审裁小组也认为署方必须向僭建物发出清拆令,但屋宇署依照《建筑物条例》理应具有酌情权,因应安全性可以发出改动僭建物的命令、而非完全清拆。
案件编号:ESS20899-20900、20903-20904/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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