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內偷食客手機 無業慣犯認盜竊罪入獄7個月
中年無業漢去年10月在將軍澳的麥當勞內,趁鄰座六旬漢睡覺時,偷走對方放在桌上的Vivo手機後轉售他人,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心而犯案。無業漢早前承認盜竊罪,裁判官劉淑嫻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強調被告「趁事主瞓咗覺嘅時候攞佢電話,近乎扒竊」,被告亦有7次類同的刑事定罪紀錄,考慮本案存在延誤等因素,終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求情稱已洗心革面不再重犯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之前的每月支出包括足球賭博,被告自2010年與相戀7年的女友分手後一蹶不振,因感情糾紛而出現陰霾,終日留在家中,沒有外出工作。辯方另透露,被告在去年10月因另一宗案件被判處監禁,而本案亦發生於去年10月,惟本案出現延誤導致未能將兩案一併處理量刑。而被告在先前案件出獄後已洗心革面,沒有遊手好閒,報讀了培訓局的課程,積極面對自己的問題,望能盡快投職社會。被告亦表示會處理其情感及抑鬱的問題,不會再犯下盜竊事件,而被告亦賠償事主1,000元,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45歲被告梁文狄,承認於2025年10月29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18號寶林商場地下麥當勞內偷竊一部黑色Vivo手提電話,型號Y100,價值港幣1000元,而上述物品為陳姓男子的財產。
趁鄰座食客入睡偷走手機轉售
案情指,60歲男事主案發當日於寶林商場的麥當勞內睡覺,其後發現自己放在桌上的Vivo手機遺失,故報警處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顯示,當日清晨3時許,被告坐在距離事主約4米外,約4分鐘後,被告見事主將手機放在桌上,於是坐近事主,其後取走其手機,並離開該處。同年11月7日被捕,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因一時貪心而犯案,被盜手機已賣給一名不知名人士。控方早前另為事主申請1,000元賠償令,獲劉官批准。
案件編號:KTCC867/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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