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于中学女厕偷窥女同学遭当场揭发 男学生还押至7.21候判
16岁男学生去年12月中,企图在黄大仙某中学女厕偷看女同学如厕,被当场揭发。他自首时在警诫下承认犯案,表示“我知道错,俾次机会我”。男学生早前承认一项企图窥淫罪,原订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惟感化官认为被告欠缺监管,不建议社会服务令或感化令。裁判官曾宗尧直言被告知道自己一犯再犯,法庭是为他寻找一次性的解决方法。曾官押后判刑至7月21日,待索劳教中心、教导所和更生中心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曾官喻被告在押后期间,“好好反省自己”。
报告指被告今年发生类似事件 感化官不建议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
被告CKN,早前承认一项企图窥淫罪。辩方今补充求情时,引述心理报告指被告就著冲动的控制和风险管理不足,亦欠缺父母监管。报告指被告需要结构性紧密监管,再加上被告今年发生类似事件,故感化官不建议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
辩方表示被告愿在开放环境改过自新,又提及他仍然在读。曾官直言以被告的成绩,升读中六的机会渺茫。辩方强调被告过往纪录良好,望法考虑非监禁式刑罚。
曾官:法庭唔系要罚你
曾官向被告表示情况不理想,“你知道自己一犯再犯”。曾官明言“法庭唔系要罚你”,而是寻找一次性的解决方法,好使被告不用再因犯事上庭。曾官又谓法庭“别无他选”,押后判刑至7月21日,待索劳教中心、教导所和更生中心报告,吁被告还押期间“好好反省自己”。
案情指,去年12月11日上午11时半左右,16岁女事主X在黄大仙某中学二楼女厕使用厕格,期间发现隔壁的厕格有人将手掌放在地上,X遂弯腰查看,其后X看到被告将手掌按在地上,并弯腰试图透过缝隙偷窥X上厕所。X立刻走出厕格,并在门外等待约两三分钟,惟被告仍没有走出厕格,X遂离开并向老师汇报此事。
翻查闭路电视发现,被告紧随X进入女厕,及后亦等待X离开后,才离开案发地点。被告翌日到警署自首,在警诫下称“当时我喺女厕厕格内放咗只手喺地下,准备望隔离厕格女同学去厕所,但系俾佢发现咗,我知道错,俾次机会我”。
案件编号:KCCC 513/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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