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评论】堵即捕即放非治安灵丹 强化制度避免钟摆效应
【世道仁心】国会通过《保释与判决改革法案》(Bill C-14),外界普遍视为政府回应“即捕即放”问题的重要一步。但要长远改善社会治安,讨论不应停留于“严刑峻法”是否有效的争拗,而应转向全面检视司法制度的整体配套。
《C‑14法案》确实堵塞了若干明显漏洞,包括扩大反向举证、收紧高风险罪犯保释、取消严重性侵犯与侵害儿童案件在家软禁、以及更严厉的刑期叠加。从制度角度看,这些都是合理的修补,也回应了社会对治安的焦虑。
然而,若把C-14视为能够直接降低罪案的灵丹妙药,则未免过于乐观。
社会安全网受压
近年警方录得的刑事案件,由2021年约208万宗,升至2024年的234万宗。这些数字反映的并非单一治安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安全网承受更大压力,牵涉毒瘾、精神健康、无家可归、社区支援不足及司法程序挤塞等多方面因素。
刑罚改革固然重要,但只能处理治安问题的一部分。若其他制度环节没有同步改革,治安未必会好转。数年后,若罪案数字未见显著下降,舆论或会反过来认定严刑峻法“无效”,甚至转而要求回到更宽松的方向。
这种只围绕“刑罚是否够严”的钟摆式争拗,往往忽略了治安本身的复杂性。未必有助改善社会安全。
司法系统负荷过重
就以实施C-14可能增加司法系统负荷的风险为例。
省级拘留所中约49.6%在囚人士属于审前拘留。同一时间,联邦及省级法院的审理积压持续恶化,多个省份如安省、亚省、卑诗的刑事法庭审理时间均显著延长。这些数字显示,法院系统整体处于高负荷状态,积压问题并非局部现象,而是全国性趋势。
司法系统本身已接近负荷上限,若再增加审前拘留人数,有可能进一步挤塞审理流程,甚至增加触及 “佐敦时限”(Jordan ceilings)的风险。
撤控更打击公众信心
所谓“佐敦时限”,是加拿大最高法院确立对被告的宪法保障。省级法院的案件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审理,上级法院则为30个月。一旦超过上限,延误或被视为侵犯被告的宪法权利,法院可下令永久中止程序(stay of proceedings),令被告毋须接受审讯而获释。
换言之,最坏的情况不是“严刑峻法无效”,而是真正危险的嫌犯因程序延误而无法受审。这种结果跟“即捕即放”同样难于向受害人交代,也会严重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及治安的信心。这是治安政策中必须警惕的制度性风险。
勿忽略治安结构性因素
司法程序挤塞,并非单靠加重刑罚便能解决,而是需要整个司法系统同步提升容量,包括增加法官、检控官、监狱空间及审前服务等资源。若这些环节没同步改革,刑罚再严,堵塞了“即捕即放”漏洞,也只能治标。
C‑14是向前一步,但治安改善需要整个系统一起动。若只集中讨论刑罚是否够重,忽略其他制度环节,治安政策便容易陷入钟摆效应:罪案上升时呼吁严刑峻法,严刑后罪案未降又呼吁放宽刑罚。这种来回摆动,只会令问题失焦,无法真正处理治安问题背后的结构性因素。
文:廖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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