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政府拟修例增罚款 拖延供款雇主须缴欠款额10%附加费 全数拨入雇员帐户
为加强对雇主拖延清缴拖欠雇员强积金(MPF)供款的阻吓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修例,实施两级制附加费,包括在现有5%的第一级附加费基础上,增设第二级附加费:若雇主在供款日起计120日内,仍未缴清拖欠的供款及第一级附加费,将须缴付欠款额10%的第二级附加费,而有关款项将全数拨入受影响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内。
第二级附加费为欠款额10% 全数拨入受影响雇员帐户
当局亦建议赋权积金局,可要求怀疑拖欠供款的雇主在不少于14日内提交雇员的入息资料;同时建议优化强积金基金投资规例,包括放宽基金结构限制、增加风险管理工具,并赋权积金局可就违规事宜公开谴责受托人及征收罚款。政府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修订草案并进行审议,具体落实的时间表和安排则有待决定。

为加强对雇主拖延清缴拖欠雇员强积金(MPF)供款的阻吓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修例。

修例建议实施两级制附加费,包括在现有5%的第一级附加费基础上,增设第二级附加费。

若雇主在供款日起计120日内,仍未缴清拖欠的供款及第一级附加费,将须缴付欠款额10%的第二级附加费。

有关款项将全数拨入受影响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希望机制能做到“简洁易明”。
黄永威吁勿“一刀切”避免错罚无心之失的雇主
工业界立法会议员黄永威表示,目前业界的营商环境仍在复元中,认为不应实施“一刀切”的罚则,避免将仅属无心之失、或因短暂资金周转困难而拖欠供款的雇主,与恶意拖欠的雇主混为一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强调,凡未按时作出强制性供款的雇主均属违法。
积金局行政总监郑恩赐回应指,绝大部分雇主均奉公守法并依时供款,当局绝不会针对“无心之失”的雇主轻易施加额外或第二级附加费。他重申,有关建议主要针对恶意拖延的情况,而对于屡犯的个案,积金局一般会向法庭提出民事申索。
有议员提出可否改为以“利息”为基础来计算附加费,陈浩濂表示,政府希望机制能做到“简洁易明”。他解释,若采用利息或浮动方式计算附加费,将会令事情“简单复杂化”,同时会显著提高积金平台的行政管理成本,因此认为现行建议更为合适。
---------------------------------------------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