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屍案︱29歲男毆打女友助減肥 自辯稱契姐夫曾建議他肢解女友 他幻想血腥畫面而放棄
29歲無業男子涉於2022年4月在洪水橋住所內以棍擊斃30歲逾200磅女友,途人發現他拉的板車露出人腳,他被捕後警誡下稱:「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另指他為協助女友減肥才毆打以阻止其入眠。他否認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今出庭自辯指,契姐夫發現其女友死亡時大叫「呀清死咗!」又問他「點解大髀會無咗忽肉?你咁無分寸㗎咩?」又建議以紅白藍膠袋裝屍、床褥捲屍、膠紙綑綁、肢解或焚屍,但他表示女友太重,他幻想到肢解片段又認為「畫面好血腥」,故不敢下手。他最終以棉被、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用板車搬屍出門。
死者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
男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死者驗屍結果顯示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死因是窒息、頭傷和燒傷。
被告吳家聲自辯稱,契家姐邀請他以月租$5000搬到涉案單位,他、死者與契家姐一家案發時同住,契家姐要求他教死者拖地洗碗,契家姐及契姐夫不時會對他拳打腳踢。被告憶述案發時死者走到房門,他稱:「我幾時俾你行出嚟呀?行番入去!」被告嘗試推她入房,死者向後跌倒地上,曾企圖拿起通渠水潑灑在身上,被告戴手套保護自己後出手阻止,並將通渠水丟入垃圾桶。
稱死者有自殘傾向 「拿少少通渠水俾佢試」
契家姐指死者患胖死症及嚴重自殘傾向,被告目睹死者再拿通渠水,遂搶走並向死者稱「你咁想自殘?」便拿少量通渠水塗抹在死者前手臂,供稱「我淨係想俾佢試少少,唔想傷害佢」。被告憶述契家姐質疑死者「仲未識驚」,被告便在櫃內取木棍毆打死者手臂,契家姐搶棍打被告背脊,逼問「究竟你識唔識打你女朋友?」被告因痛楚及恐懼回答「識」、「識」、「識」。死者其後哀求契家姐放過被告。

被告強調「從頭到尾都無打佢個頭」
死者質疑被告欺騙她,曾向他哭訴:「你明明講咗你唔會打我,你又打我!又話淨係打一陣,點解要咁樣呢?」「我好痛苦呀,點解要咁呀,我都唔知我過唔過到今晚」。被告則向死者解釋「我會改俾你睇」,但他因為害怕契家姐,故在契家姐在場時一定要打死者。被告發現死者開始呼吸困難、面青口唇白,「個樣變得好恐怖。」 被告強調「從頭到尾都無打佢個頭」,又指「我唔想傷害佢」。
契姐夫發現死者一動不動後大嗌「呀清死咗!」死者眼睛張開、口微張,倒臥廁所地上。契姐夫質問被告為何死者「大髀會無咗忽肉 」,「你咁無分寸㗎咩?你哋玩咗啲咩呀?成晚得你睇住佢!」被告當時「唔識答」,表示當時「好驚、好無助,咩都要我自己搞」,「完全第一次遇到依樣嘢⋯⋯死人⋯⋯我唔識做」。他相信死者當時已死亡,嘗試抬起死者上身,但把死者「個頭撼咗幾次落牆度」。
被告稱曾攬屍痛哭並道歉 契姐夫建議用天拿水點火焚屍
被告曾幫死者沖身、穿衣、剪指甲,攬屍痛哭並道歉「對唔住,我保護唔到你」。被告指他難以自己一個人處理死者屍體,契姐夫指責被告「你痴線㗎!你殺咗人!梗係自己搞掂!」要求他自行處理屍體。契姐夫建議被告以紅白藍膠袋裝起屍體,搬屍到流浮山挖洞埋葬,又建議用兩張床褥捲起死者,「好似春卷咁樣」,帶屍體到無人之地,趁天黑帶天拿水點火焚屍。
死者身體太大「出唔到房門」 被告搬屍時曾暈倒
被告指死者身體「實在太大」,「出唔到房門 」,他在家中搬運死者屍體時已暈倒,契姐夫隨後拍醒被告,並說「我攞3個桶俾你,你要快手,你係度肢解咗呀清」,但被告稱「我落唔到手,畫面好血腥」。契姐夫再建議被告拿板車搬屍,而被告「唔敢反抗,我怕如果反抗會俾佢打」。
被告以棉被、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以垃圾袋蓋上全身,用板車搬屍出門,計劃棄屍、找途人協助或自首。契姐夫威脅被告「如果有途人見到,千祈唔好講我哋住所地點,如果唔係我唔會放過你」。被告拖死者出門,契姐夫立即關門上鎖。他形容屍體「好重好難拉,用盡全身的力」,拖屍時間長達3小時。有女途人發現屍體並呼喊「人嚟架喎」,並勸告「唔好走啦,報警先啦」。
對於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曾稱他以板車搬屍時,死者曾發出「呀」一聲 ,被告自辯時否認並指他在錄影會面「可能因為我好攰好驚」才誤述。而被告被捕時向警員提供錯誤地址,因他怕契姐夫一家會打他,但堅稱在錄影會面中與警方道出真相。
案件編號:HCCC34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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