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原常委朱芝松 受賄¥1.39億一審判死緩
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受賄1.39億餘元人民幣,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央視新聞指,法院同時判朱芝松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朱芝松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案情指,2003年至2024年,朱芝松利用擔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長、院長,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長,閔行區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9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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