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護士被大狗咬傷失工作能力 狗主被判賠42萬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女子在緩步跑期間遭一隻未拴上狗帶的狗隻襲擊,導致腿部骨折及膝蓋受傷,更因此失去工作能力。卑詩最高法院日前裁定狗主須向她賠償合共約42萬元。
施羅特(Kaarina Schrott)是一名執業護士。法庭文件顯示,事發於2020年12月,當時41歲的施羅特正在維農市(Vernon)一條步徑上緩步跑,一隻沒繫狗帶的大狗突然從路邊的貨車旁衝出向她撲去。牠咬住施羅特的手肘,猛烈搖晃並將她拖倒在地。
狗主羅傑此時下車將狗拉開,然後把牠帶回車上。
羅傑其後協助施羅特登上貨車,並將她送往約10米外她的私家車旁。她能自行駕車回家,但到家後須爬出車外,再向丈夫求助,其夫將她送往醫院,她兩天後接受了手術。
她除手肘受傷外,左小腿骨折,膝蓋軟骨撕裂,無法以左腳承重。
判詞描述施羅特其後兩個月無法在沒有協助下行走。由於膝傷及持續疼痛,她無法經營自己開設的足部護理診所,因為她的工作需要經常蹲下和彎腰。
她最終出售了診所,從此沒再工作。
法官認為,施羅特左膝的傷勢是由狗隻襲擊直接造成,相關傷勢需接受兩次手術,並導致永久性身體功能受損。
施羅特提出的索償並未受到被告抗辯,原因是羅傑沒有提交答辯文件,亦沒有出庭應訊。法庭文件顯示,施羅特曾將訴訟文件寄往羅傑的物業,以及在素里市一個與該物業相關的郵寄地址,但寄出的掛號信因無法投遞而被退回。
法官指出,被告未有作出回應,法律上被視為已承認須對事件承擔責任。
法官根據呈堂證據,信納施羅特的賺取工作收入的能力明顯下降,亦失去了原本可選擇的就業機會,判她獲逾39.2萬元損害賠償,其中約20萬元屬收入損失補償,相當於她作為執業護士的三年收入,其餘則包括精神痛苦、未來醫療開支、物理治療費用及醫療輔助品等支出。
此外,涉事狗主還須支付約1.9萬元訟費,並向省府償還已用於施羅特的約9,000元醫藥費。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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