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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大坑西邨重建|5戶拒遷居民敗訴須交還單位 其中1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起訴大坑西邨拒遷居民,審理後法官陳錦泉去年10月裁定平民屋宇未曾作出有權永遠租住的承諾,合約中亦無持續更新租約的隱含條款,宣判平民屋宇勝訴,5名拒遷居民須將單位交還予平民屋宇,另須支付相關訟費。其中1名拒遷居民關偉建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明言「屋是我爸爸買」,要求取回合法居所。

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去年10月於判詞中指,各被告部分依賴的論據為,他們上一代家人已透過相關租購合約或銷售協議,在50年代購入光民村平房的產權。陳官接納平民屋宇一方的陳詞,指相關合約僅涉及租用或購買一所「房舍」,而非業權或產權,而相關的佔用許可證被撤銷或房舍被拆卸後,房舍的權益亦相應消失。

因此陳官拒納被告稱保留光民村平房的產權,並在毫無理據下指「權益轉移」令他們持有現時佔用的大坑西邨單位的產權。陳官亦認為,各被告的家人當時得到了遷出光民村租金安排、津貼等,並未被剝削。陳官另根據各被告的敍述和文件等,判定各被告的家人與平民屋宇為租客及業主關係,亦判定租客不得挑戰業主無業權的法律原則適用。陳官最終裁定平民屋宇全數勝訴,並命令各被告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他們另須向平民屋宇支付相關訟費等。

案件編號:HCAL1100/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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