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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助理教師涉隱瞞受查續審 自辯稱廉署指示不得披露 否則一定會申報

31歲時任男助理教師涉嫌隱瞞正接受廉署調查,以保住特殊學校教席。男子否認3項欺詐罪,案件今續審。被告自辯稱2021年被捕時,廉署人員表示不得告知津貼學校,而在處理保釋時均被告知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案件。被告知道合約要求申報,而他因廉署的指示而不敢披露,最終無作出申報。被告坦言若無該些指示,他一定會向校方申報。裁判官施祖堯押後案件至6月30日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自辯:廉署指示不得告知任何人

被告游昇浩自辯稱,小一、小二時被確診亞氏保加症,病症不太影響他與人溝通。被告憶述2021年9月1日被捕時,廉署人員著他不得告知當時任職的津貼學校,而其後處理保釋時,其他廉署人員則表示不可將案件告知任何人。

被告確認與路德會啟聾學校簽約時,校長有解釋合約條款,包括需要申報是否涉及刑事調查或訴訟。惟被告考慮到廉署的指示而不敢披露,亦無申報自己正受查。被告續指,2022年10月得知毋須再續保,自覺清白無辜,「如果唔係都唔會放我保釋」。因此被告投考紀律部隊,他有向警方表明自己正受調查,最後未能通過背景審查。

被告母親 陳燕合(音譯)(擔遮女子) 。雷璟怡攝
被告母親 陳燕合(音譯)(擔遮女子) 。雷璟怡攝

 

盤問時,被告確認任職入境處時曾接受法律訓練,認識法律但「唔係好識」。控方指出被告可以選擇不簽約,被告同意;他亦同意簽了合約有機會干犯虛假陳述。被告直言現在回首,他可以不簽約,「知道咁麻煩就唔簽」。

被告母親陳燕合(音譯)供稱,廉署人員上門拘捕被告時,有問及被告任教的學校,並指「津貼學校唔講得㗎喎」,叫被告自己想原因請假以接受調查。在之後處理保釋的過程中,陳獲廉署告知不得披露予律師外的任何人,否則犯法。

案件編號:WKCC 228/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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