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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05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05

惠州男玩水迫同伴入深水區 2女童溺斃一原因僅賠¥9.2萬

廣東惠州有成年男子,帶4名女孩野泳,期間做出危險動作迫同伴游到深水區,結果2名僅15歲及13歲女童遇溺死亡,死者家人索賠270多萬人民幣,但法院僅判男子賠償¥9.2萬。

死者父親索賠逾270萬被駁回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惠州27歲男子潘某甲2024年7月23日16時許,在未攜帶任何救生工具,帶4名未成年女孩,到龍門縣龍田鎮黃珠洞村麻布村電站水庫野泳。

被告在明知4女孩不熟水性,下水後做出危險動作,迫女孩游到深水區,最終女孩伍某乙(時年15歲)、伍某丙(時年13歲)不幸溺水身亡,另2女孩獲救。事後,潘某甲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死者父親事後將潘某甲、龍門縣某站及經營者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共計270萬餘元。

涉案男子被判囚4年

龍門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潘某甲帶未成年人去偏僻禁泳水域且無防護,是導致悲劇的主因,承擔70%責任。伍某甲作為單親父親,疏於對未成年女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承擔30%責任。

潘某甲已被判刑事犯罪,據相關司法解釋,其刑事犯罪引發的民事賠償僅限於「物質損失」,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據此,一審判決潘某甲僅需賠償伍某甲喪葬費91992.6元。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訊,駁回伍某甲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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