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管有鐳射裝置及噴漆 21歲女事隔6年半返港被捕 准保釋候訊
21歲賭場女職員早前從澳洲返港後被捕,她被指2019年在炮台山油街管有鐳射裝置及噴漆,相隔6年半後被起訴。她面臨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高偉雄應申請押後案件至4月21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女子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以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2罪
被告陳昫菁,報稱賭場職員,她今身穿白色、印有「I (心型emoji)HK」的上衣被押往法庭應訊。控方指被告曾於2019年被捕,但其後一直留在澳洲未有回港,故控方需時確認證人情況,以索取法律意見。
陳昫菁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ESCC 599/2026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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