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美国最高法院的关税判决 狠打特朗普一耳光
【吉米言法】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多数裁决判定特朗普总统动用IEEP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来征收关税的举措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关税的判例起到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重要作用。美国司法终于没有向特朗普政府低头,在黑夜里,点亮了觉悟的星星之火,让公众重新看到了重启制衡权力的机制。
虽然判决表面上是6比3的多数意见,其实九位大法官大约形成了三人三组的有同有异的意见格局。
罗伯兹首席大法官(C. J. ROBERTS)宣布法院判决,并就第I部分、第II部分A-1及第II部分B撰写法院意见,索托马约尔、卡根、戈萨奇、巴瑞特及杰克森等大法官加入多数意见。托马斯与阿利托大法官加入卡瓦诺大法官,提出了反对意见。
IEEPA是美国于 1977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该法案的出台背景源于冷战期间,旨在授权总统在国家遭受外国威胁或面临紧急情况时,采取经济行动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在依据IEEPA行动时,“总统必须确认主要源于美国境外的一个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构成影响的异常且重大威胁”。
读者大约对税权来源于国会有一些概念,由于美国的现行联邦法律,如“1962 年的Trade Expansion Act《贸易扩张法》(第232条)、1974 年的Trade Act 《贸易法》(第122、201及301条),以及 1930 年的Tariff Act《关税法》(第338条)”,仍旧授予总统广泛的关税权限,导致公众对于到底谁有征税权产生模糊的理解。
加之特朗普一通令人瞠目结舌、对全世界征收关税的乱拳,再顶着特朗普总是正确的帽子,导致大众对于税权的权威彻底弄混。
判决的开宗明义就变得非常重要,大法官们在多数意见中明确了《美国宪法》赋予“国会有权征收和征收税款、关税、进口税及消费税”的权力与生俱来(birth right)且有排他性(exclusive)。
立国先贤仅将伸向民众钱袋的能力赋予了国会。英语的关税(Tariff)和税收(Tax)是两个拼写有差异的词,关税到底算不算是税一直有争议。
在这次多数意见的第六页,法官们明确了“关税是一种对进口产品或服务所征收的税款”。并且由于“关税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符合税收的定义”。一锤定音,关税就是税收。
而根据《联邦党人文集》以及《独立宣言》,“所有增加财政收入的立法必须源于众议院”。而政府行政部门如果要获得征税权,就必须获得国会的明确授权,没有含含糊糊的余地。
以1962 年的 Trade Expansion Act《贸易扩张法》为例,其中税费(Duties)一词在总共84页的立法文件中出现14次,而关税(Tariffs)一词则在其中的44页反复出现。因此在多数意见的第八页,大法官们表示“当国会授予关税权力时,都是以明确的条文规定,并受严格限制”。这种清晰授权的语言并未出现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中。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中仅有“监管...进口”的字样,而特朗普政府出现了错误的臆断,“将管制(regulate)和进口(importation)这些词理解为对国会设定关税政策权力的广泛授权,即允许总统对任何国家出口的任何产品征收不限金额和期限的关税”。
我们一般说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现在特朗普政府变成了法无授权而为所欲为。
多数大法官的意见提到,要知道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诞生的半个世纪里,“没有任何一位美国总统曾以该法规征收过任何关税,更别说如此规模和范围的关税了”。
大法官们在多数意见的中花了不少笔墨来反驳行政当局以及持反对意见法官的诡辩。多数大法官们表示,大家都一致认为,“总统在和平时期并无固有的征收关税权力”,而目前“美国并未与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在和平时期,总统如果想要获得战时的特权,就必须“指出明确的国会授权”来证明其征收关税的非常规权力是合理的,而特朗普总统“他无法做到这一点”。
未来美国行政当局若要动用征税的权力就必须获得明确的国会授权!
在特朗普就任的第一年里,美国政府几乎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都在为特朗普保驾护航,导致总统对权力的非法滥用。
不要小看这个关于关税的判决,美国的司法吹响了特朗普政府“呼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序曲的号角。
让我们向忠实履行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赋职责,力挽狂澜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致敬。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图:美联社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