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單車族上訴法院應戰福特 望力保市中心單車徑
【星島綜合報道】多名多倫多單車人士周三(28日)到安省最高法院兼安省上訴法院應訊,回應省政府就拆除市內多段受保護單車徑提出的上訴,力圖維持早前勝訴裁決。這宗司法爭議,源於福特政府計劃拆除 Bloor Street、央街及大學路共19公里的受保護單車徑,聲稱可紓緩交通擠塞。
提出司法覆核的單車人士包括一名單車速遞員及一名大學生,他們早前成功說服高等法院,裁定省府做法侵犯《憲章》下保障的生命、安全與人身自由權利。法官Paul Schabas去年七月在裁決中指出,省政府在推動相關法例時,無視自身顧問及外部專家的專業意見,而這些意見普遍認為,拆除受保護單車徑不但未必改善交通,甚至可能令擠塞惡化。
法官稱單車徑難以避免增加交通意外
即使省府聲稱可為司機節省少量行車時間,法官亦認為,相關目的與對單車人士造成的潛在傷亡風險完全不成比例。
Schabas在判詞中指出,一旦單車徑被移除,或改為不再與車流分隔,將不可避免增加交通意外、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風險,而省政府亦心知肚明,才會在法例中加入免責條款,試圖避免日後須為事故承擔法律責任。
他亦批評省府在案件審理期間修改法例措辭,把「拆除」改為「重新配置」單車徑,只是「換湯不換藥」,屬企圖迴避司法裁決,因實質目的仍然是恢復車道供汽車使用。
內部報告:過去十年共28名單車人士死亡
省政府在今次上訴中辯稱,下級法院的裁決等同「創設單車徑車道的憲法權利」,又指《憲章》保障的生命及安全權利,並非用來審視所有對公共安全有影響的政策。
不過,市府一份2024年的內部報告引述研究指出,在沒有安全單車設施、且路旁設有泊車位的主要道路上騎行,受傷風險約為使用受保護單車徑的九倍。報告亦指出,過去十年,多倫多共有28名單車人士死亡、380人嚴重受傷,約三分之二事故發生在沒有安全單車徑車道的道路上。
省長福特多次公開抨擊下級法院裁決「荒謬」及「意識形態先行」,並藉機批評所謂「民選法官」的問題。他強調並非反單車徑,而是反對把單車徑設於主要幹道,主張改設於次要街道。
不過,法庭早前聽取證供時,市府及相關專家指出,部分目標路段根本不存在可行的替代次要道路,一旦強行轉移,只會造成斷裂而更危險的單車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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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估算拆單車徑需花4,800萬公帑
多倫多市長鄒至蕙的發言人表示,市府一直嘗試與省府尋求「雙贏方案」,同時保留行車線及受保護單車徑。
市府早前估算,拆除相關單車徑或需約4,800萬元公帑,省運輸廳最初質疑金額,但一直未有提供具體替代估算。至去年十月,省運輸廳長薩卡里亞(Prabmeet Sarkaria)表示,政府會在 Bloor Street 一小段路保留單車徑,並設置路壆及膠柱,涉及約75萬元開支,市長形容方案屬良好妥協。
發起司法挑戰的倡議組織Cycle Toronto則對局部讓步表示歡迎,但質疑有關做法是否能套用至所有受影響路段。組織負責人Michael Longfield在聆訊前直言,案件核心在於政府是否尊重法治,並批評省府在無視專家意見下,浪費時間與公帑挑起「文化戰爭」,而非專注解決安省面對的實際問題。
(圖:加通社)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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