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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2-17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2-17

兩好友翻臉告上法院 意外曝光中國家庭如何將巨額資金轉移至加拿大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個法庭訴訟案,讓外界得以窺知一個中國家庭如何將他們在中國的巨額財富轉移到加拿大,並在大溫哥華地區購買了價值約6000萬加元的房產。

溫哥華太陽報報道,該案由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芬特 (Gordon Funt) 審理,描繪了一個故事:巨額資金從中國跨境轉移,與移民家庭渴望在海外獲得更穩定的生活環境交織在一起。

根據法庭文件,這個故事涉及中國和加拿大曾經異常活躍的房地產市場、「裝滿現金的麻袋」、逃稅、「不可靠的」證人、共產黨腐敗醜聞、數十處房產被查封、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北京著名的歌劇院,以及加拿大「寬容」的氛圍和私立學校的吸引力。

這樁錯綜複雜的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一個在中國房地產市場賺得盆滿缽滿的富裕家庭——張氏家族——提起訴訟,指控卑詩省的另一個華人家庭——尹氏家族——挪用了他們的資金。

這些金融交易揭示了自2015年起,張家在中國獲得的巨額資金如何轉移到加拿大,並用於投資溫哥華都會區的十幾處房產。

長達數星期的庭審中,法官芬特了解到,張氏家族成員在中國因涉嫌腐敗而接受調查,政府也查封了他們的房產、車輛和現金。法官也得知,北京歌劇院(Beijing Opera House Theatre)的2名員工在中國從事房地產投機行為。

他們發了大財,並將錢轉移到加拿大,以此規避中國嚴格的外匯管制法。中國規定個人每年只能將5萬美元轉移到國外。

去年12月法官裁定張家族有權追回其前商業夥伴尹航(Hang Yin,音譯)在溫哥華都會區十幾處房產投資的部分收益。這些投資大多由張氏家族的資金進行,法官認定尹航的行為「極度惡劣、應受譴責」。

這些房產主要由尹氏家族透過空殼公司持有,總價值約6,000萬加元。

其中包括位於溫哥華西41街400號街區(毗鄰橡樹嶺公園項目)的多棟房屋;兩棟位於西溫哥華、可俯瞰英吉利灣的豪宅;位於本拿比皇家橡樹大道6200號街區的4處房產;位於列治文3號路6800號街區的多處房產;以及位於素里32大道和140個交匯處的一家咖啡館。

(這棟西溫豪宅是訴訟案中提到的之一。)

這些在溫哥華都會區購屋的交易發生在一些經濟學家所稱的「中國衝擊」的高峰期。這個術語指的是截至2020年的10年間,中國買家將大量資金投入到更安全的離岸避險天堂,而這往往違背了中國政府的意願。

美國聯儲局的一項研究發現,「來自中國的住宅房地產資本流入顯著推高了美國一些城市的房價」,在某些社區,房價漲幅至少達到15%。

2016年至2019年間,大量資金從中國湧入澳洲和加拿大的房地產市場,溫哥華和多倫多都受到了顯著影響,資金規模增加了近6倍。

加拿大公寓專家斯克林科(Jordan Scrinko)估計,在中國海外購屋高峰期,溫哥華三分之一的房產投資來自中國買家,多倫多的情況也類似。

在張與尹兩人的訴訟案例中,法官花費了大量時間試圖弄清,在2010年代,大溫哥華地區有多少房產是用張春利(Chunli Zhang,音譯)在中國房地產市場賺取的利潤購買的。張春利被慣稱為「老大哥」(Big Brother)或「張先生」(Mr. Zhang Sr.)。

張春利是中共的高級官員,曾被任命為中國東北地區的政府要職,擁有一系列房地產開發決策的權力。

芬特法官認定,張春利在中國因「挪用公款、收賄、侵吞公款及其他腐敗行為」而受到調查,這一點「毋庸置疑」。

法官指出,儘管張春利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收入並不豐厚,但中國官員仍查封了他的30處房產和5輛汽車,此外還有2200萬加元的現金。

一份中國文件指控張先生挪用、收賄及其他不當行為,涉案金額超過1億加元。然而,芬特指出,儘管中國政府提出指控,張春利也被開除黨籍,但他從未在中國被定罪。

芬特法官最終認定,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轉移至卑詩省供尹航投資的資產是張春利的房地產財富。

相反,法官認為,這筆流入加拿大的資金很可能是張春利的兒子張彤(Tony Zhang,音譯)及其伴侶歌劇演員楊丹陽(Dan­yang Yang,音譯)迅速賺取的。法庭獲悉,這對情侶在中國透過倒賣預售公寓發家致富。

法官在判決中提到,資金轉移過程中,存在明顯規避中國外匯管制的行為:包括通過多人分拆轉賬、繞開「個人每年僅可匯出5萬美元」的限制,甚至出現了「用現金集中轉移」的證詞描述。

在訴訟中,尹航試圖否認張彤的投資人身份,聲稱真正出資的是張父,從而否定張同作為債權人的資格。

但法院根據幾個證據駁斥了尹航的說法,包括:2019年,2家涉案公司向張彤出具總額約3772萬加元的本票;同年,尹航本人又向張彤簽發563加萬元本票。所有文件均為正式法律文件,明確載明債權人為張彤。

法官直言,這些「白紙黑字」的文件,直接推翻了尹航關於「張彤只是代名人」的說法。

具體判決包括:本拿比獨立屋歸入張彤,張家持有素里咖啡店52%股權並擁有優先處置權,享有溫哥華West 41st Avenue項目利潤分配權,尹航需支付2.5萬加元懲罰性賠償。

相關新聞:4500萬委託置業  華商控告合夥人侵吞資產

圖:溫市政府 &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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