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也談露露島上的原住民土地所有權──再與語冰商榷
考究的結果如下──原住民土地所有權是對自己祖先留下來卻經殖民地政府(及其繼承者)非法出售的土地所宣示的擁有權。而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早前裁定了此案的原告以勝訴,書面判詞所針對者亦相當明晰,乃加拿大聯邦政府、本省政府以及負責收取露露島地稅的列治文市政府,而非手持「有瑕疵而無效」(defective and invalid)地契的個別地主。故此,即使語冰果真擁有露露島上受影響的土地當中任何一片,語冰本人並不能算作受害的苦主。受判詞影響的,只是加拿大的三級政府。法院特別指出,怎樣向勝訴一方提出和解方案的責任,悉在政府,而非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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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隨訴訟結果而來的自然是再湊巧不過的事。判詞一出,堅持個別地主將因判詞而蒙難的,從來都只是不願收拾爛攤子的政客,包括即將卸任而不尋求再選的列治文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原來挑起民衆矛盾的始作俑者,並非其他,而正正是最能受惠於歐洲殖民與帝國主義的那些個「old white men」(老而且白的男人)。緊隨其後者,則意外地竟是那些個以局外人身分說三道四的非愛國者。
直斥別人為非愛國者的指控極其嚴重。我還是先把那話收回。然而,以局外人身分說三道四的人,如果堅持利用危言以聳聽,試圖分裂加拿大國家主權,我們絕對不能姑息以養奸!此話怎解?
若將「我們持有這塊土地不合法」與「本屆政府不合法」以及「這是私人的錯」那些個萬不能直接等同的陳述句強行等同起來,這恐怕是無法以邏輯自圓其說的語言「偽」術(此在粵語與「語言藝術」同音),而語冰在文章裏頭所犯的正是那麼個犯不得的罪狀。
語冰當時表示她「趕緊查」了。她終究查了甚麼,我卻無從得知,只知道原典(即判詞)卻是這樣寫的:
* 謹就本案所指「裘活循擁有所有權的土地」(Cowichan Title Lands)而論,加拿大聯邦政府有義務與裘活循族善意磋商,就其涉案的無條件繼承不動產的利益(即在溫哥華國際機場燃油輸送計劃所涵蓋土地的範圍內者),與裘活循原住民土地所有權的干係,達成與官方的光榮與職責相符的和解方案。
* 謹就本案所指裘活循擁有所有權的土地而論,英屬哥倫比亞省政府有義務與裘活循族善意磋商……[後畧]由於後一句的法律術語繁複,我技不如人,還是先把筆桿子暫且擱住。然而,上引兩點的關鍵所在──主語謂誰(即加拿大聯邦政府與英屬哥倫比亞省政府)則再清楚沒有了。嚴格來說,列治文市政府也不一定有任何相關的義務,縱使列治文市長依然故我而說三道四,更以不盡不實的通訊鼓動起市民情緒化的反應。
因此,當語冰引述裘活循族的回應時,她所聲稱「興訟的原住民部落[sic]當然也知道這不合邏輯」那話,同樣不盡不實。據查,裘活循族回應馬保定、尹大衞(David Eby)等政客的新聞稿一再澄清的是:本族的提案由始至終「並未曾、亦不會就個別私人地主所持有的任何土地權及其拘束性或有效性提出異議。如今的判決並不會塗改私人土地權」(“… has not and does not challenge the effectiveness or validity of any title held by individual private landowners. The ruling does not erase private property”)。該族領導人之一約翰.義律酋長(Chief John Elliot)反而強調:「本案由始至終所關注的是,如何迫使官方履行義務」(“Our case has always been about the Crown doing the right thing”)。
語冰,我們必得就事論事,擺事實,講道理,說真話。既然引用儒家的話,我還不得不指出孟子的真心話:「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因為孔子說過:「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永久?聽聽羅文的〈家變〉罷:知否世事常變!
至於語冰那篇文章裏,「加拿大不應該存在?」的提問,與此案一無干係,不談也罷。
T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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