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約1萬宗刑事案因超過Jordan時限被迫撤銷 聯邦及3大省聯合促最高法院鬆綁
【星島綜合報道】據加拿大統計局最新數據,聯邦及三大省份每年約有1萬宗刑事案件因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訂下的「Jordan時限」而被撤銷,其中包括多宗謀殺案及數百宗性侵指控。聯邦政府及安大略省、魁省與卑詩省已提出請求,在周四於渥太華審理的藥物販運案中,請求最高法院對這項嚴格時限予以靈活處理。
據悉,聯邦政府亦計劃於12月中提交立法修訂,以解決因延誤而導致大量嚴重案件被撤的問題。
「Jordan限期」源自2016年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式判決,旨在解決加拿大司法系統長期存在的案件拖延問題。法院規定,除非有特殊情況,刑事案件須在被控告日起18個月內於省級法院審結,或30個月內於高等法院審結。如果逾期,視為撤銷。
然而,這項制度雖設計初衷為改善司法效率,卻引來越來越多批評,尤其是對性侵及其他嚴重案件的受害人而言,案件撤銷無疑導致「正義缺席」的困擾。統計局數據顯示,2023至2024年度,共有9,560宗案件因超過Jordan限期而被撤銷或中止,佔全國成人刑事法院聯邦法例案件總數的4.2%,當中包括數百宗性侵及八宗謀殺案。
安大略省一宗涉及藥物販運的Vrbanic案,即是因超過Jordan限期而遭中止,控方上訴至最高法院,認為撤控「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案件涉及咸美頓警方及皇家騎警聯合調查Project Skyfall,需獲得150個司法授權,並截獲超過10,000段通話。被告被控販運2公斤可卡因及3公斤冰毒。
聯邦及各省政府認為,Jordan限期本身已超出合理範圍,應允許法官在個別案件中有更大裁量。卑詩省律政司長兼副省長沙瑪(Niki Sharma)指出,「我們並非否認時限重要,但難道到了某個時間點就要徹底撤控嗎?」
刑事律師則指,問題根源在於政府多年未為司法系統提供足夠資源,致無法如期完成審理。前最高法院法官、Jordan案多數意見作者莫爾達弗(Michael Moldaver)曾批評,過去系統「不可預測、複雜又令人困惑」。
最高法院自Jordan案以來,多次重申原判立場,呼籲聯邦提供足夠法官,省份妥善資助法院,避免長期延誤影響被告、受害人及證人權益。然而,每年仍有約1萬宗刑事案件因Jordan限期被撤控或中止,約佔總數4.7%,幾乎每20宗案件就有1宗受影響。
加拿大警察局長協會則在Vrbanic案文件中指出:「嚴格遵守死板時限,可能損害而非提升公眾對公平及有效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
此次最高法院聆訊的結果,或將影響未來如何平衡司法效率與保障正義。
「Jordan date」的含義
Jordan案促成了加拿大司法系統改革,它通過設定嚴格期限(Jordan date)來對抗長期存在的審判拖延問題。
起源是一個名為R. v. Jordan的案子。案件揭示被告Jordan案中,刑事審判因司法系統延誤長達 49個月才開始。201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判決,法院認為這個延誤過於長、無法接受。刑事審判延誤過久,違反《權利與自由憲章》中公民「於合理期限內受審之權利」保障。
此後,超過這個期限的刑事案件,除非有特殊例外(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就可能被撤銷或暫停(stay of proceedings)。時限為,被告在省級法院被起訴後,審判應在 18 個月內完成;在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審判應在 30 個月內完成。
(圖:最高法院)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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