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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5-12-13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12-03

【放租帶眼識人】8住戶聯署投訴黃女士租客涉毒滋擾 索償5000元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華裔業主被鄰居投訴,其租出的單位出現非法及破壞行為,導致居住環境不安全,鄰居要求她就其引起的滋擾賠償5,000元。

據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一(10日)發布的判決書內容,與該單位相鄰的住戶哈迪德(Margarita Tache Hadid)指控,業主黃女士(Jenny Wong,譯音)的租客從事犯罪活動、打鬥、使用毒品及發出噪音。

哈迪德向審裁處展示居民聊天群組中的內容截圖作為證據之一,顯示有多名住戶曾討論黃女士的租客,指有人在單位內大叫,並曾發生車輛爆竊案,以及有毒品用具被棄置在另一單位後方。

哈迪德還提交了一封由八名住戶簽署的未註明日期信件,當中概述了鄰居們不滿黃女士將單位租給有刑事紀錄、吸毒、分租給其他群體以及有暴力行為的人,信件上款寫「敬啟者」,但相信是發給黃女士的。

哈迪德要求黃就其租客行為所引致的傷害、破壞和痛苦,賠償5,000元。

黃女士表示自己有定期檢查名下的物業,但未有發現有鄰居們提及的問題,而且有關租客已經搬走。

審裁官援引案例指出,若業主並非故意製造滋擾,則只有在其明知或理應知道可能存在滋擾且未有採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的情況下,才需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除非業主明確授權租客做出滋擾行為,或租出單位以作為極可能導致滋擾的用途,否則業主不需對其租客的滋擾行為負上責任。即使業主明知存在滋擾而未有終止租約,亦不足以構成責任。

審裁處據此裁定哈迪德的索償不成立。

圖:pik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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