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里程碑】加拿大最高法院150周年 總督昔日稱為「聯邦穩定之證」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年迎來成立150周年,回顧自1875年僅設六名法官、無常設法庭的起點,至今已成國家司法體系的最高象徵。
該院將於周一(6日)舉行新司法年度開幕典禮,這是自1986年以來首度舉行同類儀式。
最高法院於1875年春季立法成立,同年10月首任首席大法官William Buell Richards宣誓就職。初期僅六名法官,至1927年增至七人,1949年定為現行的九人。
1875年11月,加國總督Frederick Hamilton-Temple-Blackwood於渥太華設宴慶祝法院成立,席上稱新法院的建立是「我邦聯穩定與進步的明證與承諾」,並為加拿大開啟進步歷史新篇章。首席法官回應稱,法官將盡責維護「一個能維持自由與秩序、保障生命與財產的北美政府」。
最高法院早期判決仍可上訴至英國樞密院,直至1933年刑事案、1949年民事案方終止該制度。首個庭期於1876年1月17日舉行,當日「無案件可審」。首宗案件為4月參議院提交的私法案諮詢,6月審理少量案件,包括釀酒牌照費爭議。
法院初期借用國會山內不同空間開庭,直至1882年方遷入現已拆除的兩層專用大樓。早期法院無專用建築,庭審在國會山現有空間進行,1882年遷入現已拆除的兩層樓建築。1939年二戰前夕,伊莉莎白女王(查理斯國王祖母)為現址法院奠基,讚加拿大「以法治為榮」。
最高法院將於2026年暫時搬離現有裝飾藝術風格建築,以進行大型維修,屆時法官及職員將移至街對面的West Memorial大樓暫駐。
(圖:CityNews)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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