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男子因伴侶將遺產捐作慈善 請求法院修改遺囑

【星島綜合報道】列治文一名男子因其伴侶將50萬元遺產大部分贈與一家慈善機構,而沒有留給他,認為繼承權遭剝奪,請求法院允許修改遺囑。

據Postmedia報道,根據民事訴訟通知,列治文男子陳尼(Dale Cheney)請求卑詩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法官裁定,他有權獲得阿巴(Sandra Abah)的一半遺產。

陳尼引用卑詩省2016年的一宗案例,聲稱根據卑詩省《家庭法法案》(Family Law Act),長期伴侶有權獲得家庭財產的50%,即使「遺產數額巨大且配偶並不需要」。

訴訟稱,阿巴於2023年去世時沒有子女,陳尼曾與她在列治文一套價值64萬元的柏文里共同居住了3年,這套柏文構成了她遺產的主要部分。

陳尼在訴狀中表示,他目前繼續住在這套柏文裡,為餘下約6萬元未完按揭供款,並支付物業費、水電費和房產保險費,而且在阿巴去世之前,他就已經為這些家庭開支做出貢獻。

遺產大部分捐給世界宣明會

遺囑指定兩家慈善機構為受益者,即加拿大世界宣明會(World Vision Canada)和Night Owl Bird Hospital,,以及兩個宗教組織,即Chabad of Richmond和猶太中心(Centre of Judaism)。除了世界宣明會外,其他每個機構均獲得1,000元,而阿巴的父母則獲得5,000元。

世界宣明會將獲得遺產的剩餘部分,這將包括她的柏文或其出售所得。

遺囑稱,阿巴去世前的資產為573,905元,負債為剩餘的60,000元按揭。

根據訴狀的說法,這份遺囑是在她去世前一天簽署的,還指定了一名遺產管理人,而陳尼被指定為受託人。這意味著他將負責為受益人設立信託,並因此獲得15,000元作為遺囑執行人費用。

但訴狀稱,陳尼已於3月份簽署了一份法律文件,放棄了受託人頭銜和「任何遺囑執行義務」。

未解釋為何要剝奪其繼承權

陳尼將遺產管理人和受益人一起列為本案被告。

訴狀稱:「原告有權獲得已故者遺產中比遺囑規定的更多份額。」並指阿巴在遺囑中以及在遺囑之外與陳尼的溝通中,「均未解釋」她為何要剝奪他的繼承權。

並根據卑詩省遺囑、遺產和繼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第60條的規定,要求遺囑變更,旨在用於陳尼的「充分贍養和保障」。

訴狀稱:「已故者在遺囑中有法律和道德責任為原告作出充分的保障,而她對其他任何人則不負有任何此類義務。」

遺囑變更案件中一個重要的參考案例,是Tataryn v Tataryn案。在該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裁定,在變更遺囑之前,「法院必須自問遺囑是否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如果沒有,則在當前的社會規範下,甚麼才是充分、公正和公平的」。

訴訟稱,如果不允許變更遺囑,被告將會不當得利,而陳尼也將相應地被剝奪權利,且沒有合法理由。

截至發稿為止,陳尼律師和加拿大世界宣明會均未回覆置評請求。

所有指控均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

圖:加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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