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机及时赶到为何仍被拒登机? 航空公司提理据 官按先例定夺
【星岛综合报道】一个家庭乘航机从美国凤凰城飞卑诗省基隆拿(Kelowna),中途于亚省卡加利转机,出发时航班因天气恶劣而延误,而航空公司在改机票过程中发生沟通问题,一家五口在卡加利转机被拒绝登机,航空公司拒绝赔偿延误,事主诉诸民事审裁。
根据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四(21日)发布的裁决书内容,申诉人格林(Adam Green)代表自己、妻子以及他们三名子女,指称西捷航空(WestJet)延误了他们的行程航班,要求按加拿大运输局《航空旅客保障条例》(APPR)向每人赔偿1,000元,以及因延误引致的开支。
申诉方预订了西捷航空去年1月12日从凤凰城经卡加利往基隆拿的航班,原定下午 1时05分从凤凰城出发,下午4时14分抵达卡加利,当晚7时15分由卡加利飞往基隆拿。
由于第一班在凤凰城出发的航班延误,他们于下午6时38分才抵达卡加利。西捷表示由于航班延误,当时即为他们改订了在翌日上午11时30分从卡加利飞基隆拿的航班。
然而申诉方表示,西捷没有通知他们行程有变。他们在卡加利机场匆忙下机,再赶往转机地点,其间登机证在安检处扫描时显示仍然有效。当他们到达登机口时,往基隆拿的航班正在安排乘客登机,但西捷的地勤人员始终不让他们登上该航班。西捷对此陈述没有表示异议。
根据《航空旅客保障条例》(APPR)第19(1)(a)(iii)条规定,如果航班抵达时间因为一些航空公司可控制的原因而延误9小时或以上,大型航空公司必须向每名乘客赔偿1,000元。
西捷承认航班延误了18小时10分钟,但辩称原因不在其控制范围内。西捷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从凤凰城起飞的航班,因卡加利天气寒冷而延误了降落时间,因此也导致申诉人从卡加利往基隆拿的航班也发生延误。
然而,审裁官指出:“我无需确定申诉人从凤凰城飞卡加利的航班是否因天气而受到延误,因为申诉人及时到达了转机地点的登机口,赶及可以登上飞往基隆拿的原定航班。”
审裁官认为,申诉人未能准时抵达基隆拿,并非因为凤凰城飞卡加利的航班延误造成,而是由于西捷决定为申诉人改订转机的航班,而西捷没有解释为何在申诉人还有37分钟时间办理转机,并且确实及时到达登机口的情况下,作出了此项决定。
民事审裁处根据以往类似案例,裁定上述航空公司的决定属于其“可控制范围内”,因此西捷必须向申诉方每人赔偿1,000元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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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Y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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