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在加拿大若沒有乾淨的水喝 將被視為違反基本人權

【吉米言法】2025年7月中旬,杭州餘杭區多個社區自來水出現異味與變色,居民反映不適。官方稱原因是水中藻類分解產生異味物質,並非糞水污染。事件引發民怨後,杭州市餘杭區政府雖就事件致歉,並做出一些補償並問責責任人,但是事件還是暴露出水質監測與警示疏忽的法律責任問題。
本文我們就來回顧一起2019年至2021年間加拿大政府在飲用水水質問題上賠償80億加元的集體訴訟案件,案件讓公眾明白清潔飲水是基本人權,不可區別對待。
2019年, Neskantaga、Curve Lake,以及 Tataskweyak Cree 原住民族發起了一項全加拿大的集體訴訟,旨在應對其社區以及加拿大其他原住民族社區中長期存在的飲用水警告問題。訴訟指出,加拿大政府未能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原住民族社區能獲得充足且安全的飲用水
( firstnationsdrinkingwater.ca )。
根據加拿大聯邦政府的解釋,當「供水管道破裂,設備故障,水處理過程中過濾或消毒不良,或者如果社群缺乏受過訓練的供水系統運作人員,或受過訓練的飲用水品質檢測和保障人員時,會發布警告」。發布飲用水警告是「為了警告人們不要飲用可能不安全或根據水質測試結果已知不安全的水。」
警告分三種:1)沸水警告,2)不得飲用警告,以及 3)不得使用警告。
參考當時原告在緬省高院的訴狀,「Tataskweyak Cree原住民族約有4,000名成員,其中約2,300人居住在保留地。…Tataskweyak Cree原住民族長期以來無法獲得足夠的乾淨飲用水。近年來,這種情況愈發嚴重,最終導致自2017年5月17日起持續發布長期煮的沸水警告」。
這宗集體訴訟對加拿大政府羅列了15項的控告,其中跟飲用水(Potable Water)相關的4項指責加拿大政府:(b) 因造成飲用水供應不足和不可靠的狀況且未能補救,侵犯了國家(皇冠)的榮譽,並違反了其對原告和集體成員的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c) 加拿大應對其因疏忽造成
飲用水供應不足的狀況且未能補救而對原告和集體成員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d) 加拿大應對其因造成飲用水供應不足的狀況且未能補救而對原告和集體成員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e) 加拿大拒絕提供充足的飲用水,侵犯了原告和集體成員根據《權利與自由憲章》(「憲章」)第2(a)、7
和15條享有的權利。
加拿大憲章第 15 條保障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原告稱加拿大未能為原住民集體訴訟成員提供乾淨飲用水,使他們即使相較於不住在保留地的原住民、軍事基地人員或政府僱員,都處於不平等和不利的地位。
憲章第 7 條則保障「任何人不得被剝奪其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除非依據基本公正的原則」。而加拿大未能為集體訴訟成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並未保護他們免受受污染水源的危害,導致他們面臨多種嚴重疾病與心理創傷,包括因對水源安全感到恐懼與不安而產生的情緒困擾。這種對人身安全、甚至生命的剝奪,違反了基本正義原則。
根據《加拿大憲章》第 2 款,在加拿大每個人享有包括思想,信仰與宗教自由在內的基本自由。
所以原住民族表示,加拿大剝奪集體訴訟成員獲得潔淨飲用水的權利,也侵犯了他們的宗教自由,包括傳統儀式與靈性活動。這項侵權行為因缺乏足夠的衛生設施與污水處理而加劇,導致集體成員所尊崇的水源遭到污染。在他們的原住民文化中,水被視為神聖,尤其是潔淨、安全、可飲用的水是靈性信仰中極為重要的一環,與其傳統宗活動踐緊密相連。
最終於2021年7月30日,加拿大政府就全國原住民保留地長期飲用水警報問題達成約80億加元的和解協議。該協議包括:向無法獲得乾淨飲用水的個人支付15億加元賠償金;設立4億加元的原住民經濟與文化復興基金;重申解除所有長期飲水警報的行動計畫承諾;投入至少60億加元以確保保留地居民獲得穩定安全的飲用水;籌劃現代化原住民飲用水相關立法;成立原住民安全飲水諮詢委員會;並支持原住民社區制定屬於自己的安全飲水條例與相關倡議(McCarthy Tétrault LLP)。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移民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