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在加拿大若没有干净的水喝 将被视为违反基本人权

【吉米言法】2025年7月中旬,杭州余杭区多个社区自来水出现异味与变色,居民反映不适。官方称原因是水中藻类分解产生异味物质,并非粪水污染。事件引发民怨后,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虽就事件致歉,并做出一些补偿并问责责任人,但是事件还是暴露出水质监测与警示疏忽的法律责任问题。
本文我们就来回顾一起2019年至2021年间加拿大政府在饮用水水质问题上赔偿80亿加元的集体诉讼案件,案件让公众明白清洁饮水是基本人权,不可区别对待。
2019年, Neskantaga、Curve Lake,以及 Tataskweyak Cree 原住民族发起了一项全加拿大的集体诉讼,旨在应对其社区以及加拿大其他原住民族社区中长期存在的饮用水警告问题。诉讼指出,加拿大政府未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原住民族社区能获得充足且安全的饮用水
( firstnationsdrinkingwater.ca )。
根据加拿大联邦政府的解释,当“供水管道破裂,设备故障,水处理过程中过滤或消毒不良,或者如果社群缺乏受过训练的供水系统运作人员,或受过训练的饮用水品质检测和保障人员时,会发布警告”。发布饮用水警告是“为了警告人们不要饮用可能不安全或根据水质测试结果已知不安全的水。”
警告分三种:1)沸水警告,2)不得饮用警告,以及 3)不得使用警告。
参考当时原告在缅省高院的诉状,“Tataskweyak Cree原住民族约有4,000名成员,其中约2,300人居住在保留地。…Tataskweyak Cree原住民族长期以来无法获得足够的干净饮用水。近年来,这种情况愈发严重,最终导致自2017年5月17日起持续发布长期煮的沸水警告”。
这宗集体诉讼对加拿大政府罗列了15项的控告,其中跟饮用水(Potable Water)相关的4项指责加拿大政府:(b) 因造成饮用水供应不足和不可靠的状况且未能补救,侵犯了国家(皇冠)的荣誉,并违反了其对原告和集体成员的受托义务(Fiduciary Duty);(c) 加拿大应对其因疏忽造成
饮用水供应不足的状况且未能补救而对原告和集体成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d) 加拿大应对其因造成饮用水供应不足的状况且未能补救而对原告和集体成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e) 加拿大拒绝提供充足的饮用水,侵犯了原告和集体成员根据《权利与自由宪章》(“宪章”)第2(a)、7
和15条享有的权利。
加拿大宪章第 15 条保障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原告称加拿大未能为原住民集体诉讼成员提供干净饮用水,使他们即使相较于不住在保留地的原住民、军事基地人员或政府雇员,都处于不平等和不利的地位。
宪章第 7 条则保障“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其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除非依据基本公正的原则”。而加拿大未能为集体诉讼成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并未保护他们免受受污染水源的危害,导致他们面临多种严重疾病与心理创伤,包括因对水源安全感到恐惧与不安而产生的情绪困扰。这种对人身安全、甚至生命的剥夺,违反了基本正义原则。
根据《加拿大宪章》第 2 款,在加拿大每个人享有包括思想,信仰与宗教自由在内的基本自由。
所以原住民族表示,加拿大剥夺集体诉讼成员获得洁净饮用水的权利,也侵犯了他们的宗教自由,包括传统仪式与灵性活动。这项侵权行为因缺乏足够的卫生设施与污水处理而加剧,导致集体成员所尊崇的水源遭到污染。在他们的原住民文化中,水被视为神圣,尤其是洁净、安全、可饮用的水是灵性信仰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与其传统宗活动践紧密相连。
最终于2021年7月30日,加拿大政府就全国原住民保留地长期饮用水警报问题达成约80亿加元的和解协议。该协议包括:向无法获得干净饮用水的个人支付15亿加元赔偿金;设立4亿加元的原住民经济与文化复兴基金;重申解除所有长期饮水警报的行动计画承诺;投入至少60亿加元以确保保留地居民获得稳定安全的饮用水;筹划现代化原住民饮用水相关立法;成立原住民安全饮水咨询委员会;并支持原住民社区制定属于自己的安全饮水条例与相关倡议(McCarthy Tétrault LLP)。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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