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童遭同父异母兄长上下其手 17岁青年非礼罪成还押过生日8.22判刑
现年17岁的青年于2022年至2024年间,在床上非礼同父异母的幼妹,隔着胸围与内裤触摸妹妹乳房及私处,历时10至15分钟。青年早前否认非礼罪受审,暂委裁判官丘国新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青年罪成,并将案件押后至8月22日判刑,待取劳教中心、教导所及背景报告,明言会保留所有判刑选项,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冲突事件琐碎不至诬告 反观被告说法不常理
现年17岁男被告Y,报称学生,被控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的某日猥亵侵犯女童X。二人的生父同为几内亚人,X的母亲Z是印尼人,Y的母亲是中国人。
丘官裁决时引述被告自辩的说法,指曾与妹妹X发生冲突,故X才作出非礼投诉。被告忆述去年5、6月间,X得知被告偷其“钱罂”内的硬币及纸币后,与被告发生争执。至8、9月间,X及Z母女认为被告返回住所次数太多,不希望被告再返回单位。惟丘官反驳指被告引述的冲突事件均是琐碎事,若Z确实不希望被告返回单位,大可直接告知被告,无须编造故事指控被告,故认为被告的说法不合常理。
被告在盘问下又称,X及Z不喜欢他在单位的厕所内抽烟,Z更因被告无帮忙分担家务而心生不满。丘官质疑被告在主问时没有提及相关内容,直至盘问时突然提出此说法。而且Z有权禁止被告在家抽烟及要求被告协助做家务,Z大可直接告知被告,无须诬告被告。再者当时被告已居住在深水埗青年宿舍,并不与X及Z同住,为何他们会因为不想被告住在单位内而诬告被告,实属不合常理,丘官认为被告并非诚实的证人。
3项案底首次犯非礼 求情称无皮肤接触
辩方陈词质疑X遭非礼时居然没有大叫或离开床舖,丘官引述X解释“阿哥仲喺度”,她深感害怕未能即时作出反应亦属正常,认为X的证供合理及可信。再者,当辩方质疑X诬告被告时,X面露迷茫之情,对捏造故事之举毫无印象。丘官认为被告是有意图非礼X,终裁定他非礼罪成。
被告是X的同父异母兄长,二人曾同住在面积约200呎的唐楼单位内。被告在2023年8月离开并居住在深水埗青年宿舍。社福机构在2024年11月报警揭发案情,同月被告被捕。
辩方求情指,8月10日生日的被告现居青年宿舍,在青年学院就读商业管理,现时正值暑假。被告有在社企任兼职,加上综缓支助,月入大概6千元。辩方透露,被告有3项刑事定罪纪录,惟与本案不类同,是首次犯下非礼罪。事件中没有直接接触X的皮肤,亦没有使用暴力,事件是一次性的。辩方提及,被告曾被判入劳教中心及社会服务令,望法庭先为被告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后才作判刑。
案件编号:KCCC2942/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