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消費規管|諮詢兩個月 美容健身業擬設7日冷靜期 合約上限兩年、禁遲於簽約日3個月後生效
預繳式消費近年在社會引起不少爭議,尤其在美容、健身行業更加普遍,公眾關注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今日(6月29日)就有關《商品說明條例》的政策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文件提出三方面建議,細節包括擬設7日冷靜期、合約上限兩年等。
擬設7日冷靜期、合約上限兩年
政府表示,多年來一直因應最新的消費趨勢及市場情況,積極完善相關法例和保障消費者的措施。海關和消委會亦分別透過執法和宣傳教育工作,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政府留意到預繳式消費模式在美容和健身服務業中十分普遍,不時引起問題,近年亦發生大型連鎖健身和美容集團突然結業,不少消費者蒙受財務損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政府認為,預繳式消費問題在相關行業中仍然持續,以及消費者在不良營商手法下面對相當高的風險。






冷靜期︱連鎖集團突然結業 消費者蒙受財務損失
當局對《條例》進行全面檢討後,認為不當銷售手法及預繳式消費風險等問題,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務業。在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長期合約。」
此外,部分商戶可能會不當地接受付款,這主要源於商戶因各種原因(包括結業)而無法按收取預付金額時作出的承諾為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在2020至2025年,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數目最多,佔約五成。現行《條例》對海關就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的調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規避調查的情況。
政府發言人強調:「隨着社會各界就高壓及誘導式銷售手法和預繳式消費風險的關注與日俱增,政府須加大力度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保障,同時須尊重合約自由,為香港保持良好的營商環境。因此,較務實的方向是採取針對性的做法,對於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並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特定合約,實施相稱的規管措施。」
政府在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以下三項政策建議:
一、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主要方案包括:
*建議冷靜期期限為七個曆日,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
*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建議可考慮水平為(i)3,000元或以上;(ii)8,000元或以上;或(iii)15,000元或以上。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簽新約涵蓋原有服務 須符合特定條件
二、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主要方案包括:
*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指標,以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同時減低對絕大部分有效期較為合理的合約的影響。
*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三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政府亦建議,如商戶與消費者原本已簽訂合約,商戶不得與該消費者簽訂與原本合約涵蓋相同服務的新合約,除非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 現有合約在三個月內到期;
- 現有合約所訂明的相關服務已用完;或
- 現有合約的餘額不足以讓消費者接受單次服務。
三、將《條例》第13I條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有關建議的目的是更有效地處理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個案,同時提升對不良商戶的阻嚇力。

消委會:政策有助建立健康及可持續市場環境
消委會表示,歡迎政府提出《商品說明條例》政策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形容是加強保障消費者免受不良營商手法影響的重要一步,令整個消費者保障制度更為完善。
消委會表示,政府建議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及14日退款期限,與消委會一貫倡議一致。這不僅讓消費者有充足時間考慮,減少因衝動、被誤導或威嚇下作出的消費決定,亦能使消費者毋須透過訴訟取消合約及獲取退款。同時,消委會支持以合約金額訂定規管門檻,豁免較低金額合約,以減低對正常商業運作的影響。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指出,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金額較大及合約期長,消費者容易在高壓推銷下倉促作決定,長遠而言,政策有助建立健康及可持續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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