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寵物傷人可直接治安處罰
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項是寵物傷人可直接治安處罰。

內地明年起寵物傷人可直接治安處罰。
內地許多城市小區曾發生多宗因飼養烈性犬未牽繩、未佩戴嘴套,導致路人被咬傷的事件。此前,這類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往往只需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如今,依據新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將先處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相關新聞:未成年不再是保護傘 內地行拘新執行條件明年起施行
這一規定從源頭治理層面,打擊了非法售賣危險動物行為,減少流入社會的危險動物數量;對公眾而言,當遭遇危險動物威脅時,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也讓公共空間的安全性得到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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