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農地出租給以車為家的租戶住 遭法官判非法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溫哥華島一家小農場的主人已被省最高法院下令關閉其非農業企業並驅逐租戶,儘管農產主人辯稱土地上的租戶都是農業企業的一部分。
薩尼奇地區獲得法院許可,要求土地所有者金尼 (Nancy Kinney) 驅逐居住在農地上的房車和其他車輛中的個人,並關閉在其 7 公頃土地上經營的一家名為 Metal Magnate Art Ltd. 的金屬商店。這塊土地位於舊東路 (Old East Road) 上的 A-1 鄉村區域。
根據法官 Kevin Loo 的判決,這塊土地上有 11 座建築,包括一棟房屋、一個環形建築、一個配有廁所、淋浴、洗衣機和烘乾機的洗衣房、儲藏室、一個金屬車間和一個木工車間(均無執照和未經許可),以及兩個車庫。
據稱,這些車輛包括拖車、汽車、卡車和休閒車,全部用作住宅用,房屋內還有 2 間套房,這違反了附則。
金尼的農場位於該省的農業用地保護區內,她辯稱,她的使用符合保護區的規定。然而法官不同意,他表示,根據其規定,商業用途也必須與農業有關。
執法人員向法庭出示了證據來證明金尼在土地上從事了非農業的行為。
根據判決書,薩尼奇的條例只允許該土地上有農作、單戶住宅、附屬農產品銷售和附屬建築物,但這些都不符合執法人員的觀察。
金尼在回應請願書時告訴法庭,該房產周圍有 10 個房車停車位,配有化糞池、水和電,是供遊客、農場工人和從她那裡租賃該房產的公司股東使用。
但執法人員稱,他在冰箱裡發現了衣物、個人物品和食物,表明它們被用於住宿,而這是法規所禁止的。
金尼回覆中也表示,部分房車用於農業旅遊,農場經營包括養蜂、工業大麻和薰衣草種植、蚯蚓養殖、土地清理、木材生產、飼養綿羊、豬、山羊和雞等。
她說,由於缺乏經濟適用房,那些住在房車營地的人在城市裡幾乎沒有其他住宿選擇,他們很高興能有個家。
法官稱,這代表金尼承認至少有一些租戶長期住在那裡。
判決書稱,條例規定,農地可以用於農業旅遊,前提是邀請公眾參加活動,並且沒有與之相關的永久性設施。
法官限期到金尼需在 7 月底驅逐租戶,讓租戶有時間尋找其他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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