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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2-02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2-01

華裔房東非法驅逐租客 遭判要賠償一年租金

【星島綜合報道】根據最近的卑詩法院判決,一名華裔房東必須向其前房客支付 27,424 元作為非法驅逐的賠償金。

法庭獲悉,2023 年,李簡 (Jane Li,音譯) 將租戶從其位於基隆拿的房產中驅逐出去,租戶自 2020 年以來一直住在那裡,每月支付 2,200 元的租金。

法官休森 (C. Richard Hewson) 在判決書中寫道:「終止租賃的目的是李女士打算入住該出租單位。」

租戶透過住宅租賃部門 (RTB) 對驅逐令提出異議,聲稱李簡並未搬入。判決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房東有責任證明他們在被驅逐後搬入該單位並至少居住 6 個月——「特殊情況」除外。

RTB 的仲裁員發現李簡未能證明她已經搬入該單位並居住了規定的時間,因此李簡被責令向前租戶支付相當於 12 個月租金的款項,外加一些雜費。

仲裁員在裁決書中寫道:「我發現房東關於她在租約結束後 6 個月內居住地點以及何時及為何離開爭議房產的證詞前後矛盾,因此缺乏可信度。另一方面,我認為租戶的證詞前後一致且可信。」

「我還發現,房東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她正在接受醫生的護理或需要在外省接受治療,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她將家中已經存放的基本物品以外的物品搬進房屋,以供她短暫居住期間使用。」

李簡不滿裁決而提出上訴,要求法院推翻或發回 RTB 重新審議。

法院法官休森表示,李簡稱她必須離開卑詩省尋求醫療支持,但無文件佐證。此外,李簡聲稱計劃出售該房產的說法與租戶提供的證據相矛盾。

休森最終支持 RTB 的裁決,認為李簡須向租戶提供賠償的決定並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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