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多年的泊车位被收回 卑诗柏文屋主怒告物业 法庭撑哪边?
【星岛综合报道】卑诗一位柏文业主失去了拥有多年的泊车位,他向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对物业管理部门提起了法律诉讼,但最终败诉。
据Daily Hive报道,住宅大楼内的专用泊车位有时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当你使用的泊车位不一定分配给你时。
业主RA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将自己拥有的一套分契柏文出租给了两名租户(KC和TC)。两位租客都有泊车位,但是现在,其中一位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泊车位。
据卑诗民事审裁处的裁决显示,RA希望法院能下令物业公司归还其泊车位,并偿还一项与金属储物箱占用该停车位有关的附例(bylaw)罚款。
物业管理公司强迫该名租户放弃其中一个车位的理由是,它是属于共同财产。尽管该分契物业的附例规定泊车位属于公共财产,但每个分契单位都会被分配一个,而该名租客却拥有两个。
附例第37.1(f)条规定,“租赁的分契物业不得获得超过分配的泊车位”。
涉案泊车位为67号,由租户(自2019年起居住于该单位)使用了3年,直到附例修正案生效。
CRT裁决称:“2023年5月9日,物业管理公司在一次业主立案法团(strata council)会议上决定,根据附例,将67号泊车位归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租赁池。”
租户的停车特权须于2023年5月31日结束。
仲裁庭对受影响的租户裁定,物业管理公司完全有权收回该车位。
仲裁庭表示:“我发现物业管理部门正在对共同财产行使权力。”并指出,不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对租户来说太不公平。法庭也驳回了这是人权问题的说法。
虽然业主无法夺回泊车位,但他说服法庭撤销了对该单位征收的任何罚款。
这并非因泊车位纠纷而诉诸法庭的第一个案例,去年也曾发生一个位住户失去了已使用几十年的泊车位。
物业管理公司虽在庭上承认,确实允许该名业主使用公共财产作为泊车位超过20年而没有提出异议,但就指出,从未赋予申请人对该区域的永久权利,并有权随时取消。
业主最终败诉。
图: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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