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调试信息 - getPostsByCategory:
当前 cat_name: 家事法
传入的 cat_slugs: %e5%ae%b6%e4%ba%8b%e6%b3%95
当前页码: 1
is_lifetime: false
时间条件: 其他欄目 Default - 2023年1月1日后
查询结果:
找到文章数: 199
最大页数: 20
当前返回文章ID数: 10
文章IDs: 7360283, 7359525, 7359453, 7353179, 7352533, 7352248, 7346141, 7345470, 7345143, 7343135
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5-12-13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11-26

最長追溯期索賠案判決:父隱瞞收入少付扶養費須賠母子90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離異父母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子女扶養費金額與支付方的收入直接相關,理論上講,隨著收入的增加,子女扶養費的金額也須相應增加。但如果付款人未如實披露收入增加,並自覺提高給子女的扶養費金額,會發生什麼情況?

據Postmedia報道,安省法院法官謝爾(Stanley Sherr)3月31日出席了一宗案件聽證會,討論的正是上述問題。在該案中,父親隱瞞了近18年來收入增長的詳細資訊。法官稱這是「本法院見過最長的追溯扶養費索賠案」。

這對父母從未一起生活過,但他們有一個兒子,現年已25歲,這位兒子在整個童年時期都與母親生活在一起。早在2003年7月時,法院下達命令,要求父親根據其聲稱的年收入89,100元支付每月700元扶養費。在隨後的幾年裡,母子倆一直生活在貧困之中,須依靠食物賙濟庫維持生計。

十六年後,母親對父親提起訴訟,聲稱自2003年法院判決以來,父親的收入已大幅增加。這位母親稱,父親應該在2003年至2021年間額外支付給她140萬元的子女扶養費。

該案歷時約六年才開庭審理。在此期間,法院多次命令父親提供財務資料並向母親支付訴訟費用,但父親未能履行大部分義務。法官表示,父親不遵守規定是「為了掩蓋其真實的資產和收入情況」。

文件和證據充滿了謊言

在一次庭審中,父親提交的有限文件和證據充滿了謊言。法官表示,這位父親「不是一個可信或可靠的證人」,法庭「不能相信他所說的任何話,也不能依賴他提供的任何文件」。

這位父親最不可靠的文件之一,是早些時候在法庭訴訟中提交的兩份財務報表,他在表中申報的淨資產分別為2019年89萬元和2022年2,622,000元。但母親在聽證會上證明,父親淨資產實際上超過750萬元,她依據的是父親2020年的按揭申請,其內容顯示父親擁有三處房產,而不僅僅是他向法院申報的一處房產。

此外,父親關於其收入的證據同樣不可靠。雖然他告訴法庭自己年收入一直低於10萬元,但就承認他正在為他的另外三個孩子(來自其他關係)中的一個支付扶養費,金額是基於年收入317,000元。母親還發現了其他幾項事實,進一步證實父親的收入遠遠超出他向法庭透露的數字,包括透過收入分割將其轉移給他的第二任前妻。

在審查了父親的虛假陳述後,法官指出,這是「本法庭多年來所見過最惡劣的金融詐欺案件之一」。考慮到這一點,法官將注意力轉向母親早在2003年就提出的子女扶養費要求,在當時情況下是否合適。

謝爾大法官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兩宗典型案件,指出追溯子女扶養費的命令「要求支付人履行其現有的(和未履行的)扶養義務」,並且「只要適當支付,就總是可以避免這樣的命令」。

而「披露與調整」扶養框架,則確保孩子可從父母收入變化中受益。未能履行此項義務的扶養費支付人,將面臨被迫透過追溯子女扶養費命令,來糾正少付金額的情況。

雖然法官有權決定追溯性子女扶養費命令的範圍和數額,但謝爾法官確認,行使該命令「必須鼓勵財務披露,並且絕不獎勵那些不正當地隱瞞、隱藏或歪曲他們本應分享的資訊的人」。

「父親的行為極其惡劣」

但在追溯子女扶養費的索賠中,需要確定的最重要問題就是此類索賠回溯期可以多久?一般追溯命令的有效期限,不會超過付款人收到追溯索賠正式通知之前的三年。在上述案件中,母親是於2017年3月發出正式通知的。

然而,三年規則的並非絕對。

在確定命令是否應追溯至2003年時,謝爾法官考慮到母親延長期限的請求,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具體說,2010年,母親在向父親要求更多扶養費後不久,遭到三名男子的毆打。雖然母親認為父親是襲擊事件的幕後黑手,但謝爾法官不需要做出這樣的認定,因為襲擊發生後,她便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以及對父親的恐懼,這足以解釋導致索賠延誤的原因。

法官的分析隨後轉向評估父親的行為是否應受譴責。如果是這樣,則追溯期可能會大大延長,包括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這時,法官再次考慮了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並指出應受譴責的行為是「任何將支付人自身利益置於其子女獲得適當扶養費的權利之上的行為」,包括「支付人未能披露實際收入,而這是支付人知情的事實」。

法官表示,「父親的行為極其惡劣」,包括多次謊報收入、恐嚇和施壓母親,以及未支付「任何接近適當數額的子女扶養費」。

最終,法官判令父親支付截至2003年8月1日的扶養費899,811元。雖然如此長的追溯令超乎尋常,但法官指出,該案件是「女性貧困化的典型例子」。父親透過他的行為,「以犧牲母親和兒子的利益為代價積累了大量淨資產」。

這個案例雖然極端,但對支付子女扶養費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要求他們準確及時地披露收入變化,以便調整扶養金額。如果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就可能面對司法干預,以確保承擔應盡責任。畢竟,扶養子女是孩子的權利,這項權利不能、也不應該屈服於父母的一己之私。

圖:Canadian lawyer

V6

---------------------------------------------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移民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點擊以下6大平台 接收加拿大新聞及生活資訊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馬榮錚叛黨後首開腔 指參加保守黨聖誕聚會當晚仍未決定「跳槽」自由黨

【勿失時機!】詳解精明報稅六大法 必須年底前完成

謝婷婷偕男友溫哥華這聖誕景點搶閘過節 首哂細仔百日誕慶生照

【12月17日時事新聞 / A1電台YouTube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