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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16

《头条新闻》被指辱警收警告 港台工会上诉得直 获批75%讼费

已停播的香港电台节目《头条新闻》,其中一集节目内容被通讯局裁定失实、污蔑及侮辱警方而获发警告。港台工会及记者协会提司法复核后推翻部分警告,去年9月上诉得直成功撤销通讯局对港台的所有警告。上诉庭今颁布判词,裁定通讯局须付港台工会及记者协会75%讼费。

此上诉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审理,上诉庭早前颁布判词一致认为通讯局没有按正确程序,分辨节目内容为事实或个人意见,再要求港台提供资料以助调查才作分析,不能裁定港台违反《守则》;最终裁定涉案两个环节“惊方讯息”及“无品芝麻官”均没有违反《电视节目守则》。

记协与港台工会早前表示不会上诉至终审法院,通讯局研究判词及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后,则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已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港台工会及记者协会胜诉后要求通讯局支付其中一诉讼的全部讼费及其余的90%讼费,通讯局则认为讼费应“一人一半”,各付50%。上诉庭指本上诉案涉公众利益,所争拗的题材新颖,影响通讯局日后执行职务的方法及程序,经考虑后认为通讯局应付港台工会及记者协会75%讼费。

案件编号:CACV579/2021及CACV584/2021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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