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違法公寓規定養貓 遭罰6800元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公寓業主未能說服卑詩法庭他的 3 隻貓是情感支持動物,因此違反禁止飼養寵物的物業規定,而須支付 6,800 元的罰款。
負責執行該條例的物業管理公司就未繳罰款向民事解決法庭提起了索賠。
禁止養寵物的條例的存在並沒有引起爭議,業主Mohammed Parwesh Khan在家中養了一隻或多隻貓這一事實也沒有引起爭議。Khan認為他應該獲得該條例的豁免。
「Khan表示,物業管理公司試圖對他強制執行寵物法規的做法是歧視性的。他還表示,他養貓是出於健康原因。」判決書稱。
根據決定,2022 年 3 月,有人看到一隻貓進入該單位,而物業公司向Khan發出了一封警告信。隨後Khan向物業委員會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和一封醫生證明,稱他和他的妻子需要一隻情感支持貓。
但大樓委員會並不相信這些文件,並從 2022 年 4 月到 2023 年 8 月開始對「持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處以 200 元的罰款。
坎貝爾 (Kate Campbell) 認為駁回豁免申請的決定是合理的,因為電子郵件和信件對於這對夫婦需要情感支持動物的具體原因「含糊其辭」。
「他們沒有提到任何具體的診斷或理由,說明為什麼Khan的妻子或Khan需要寵物來獲得情感支持。很多人認為寵物是情感支持的來源,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免受寵物法規的約束。」坎貝爾寫道,並補充說,醫生的信中也沒有解釋「為什麼需要養 3 隻貓」。
裁決稱,不允許豁免的決定並不構成歧視,因為證據並未證明Khan或他的妻子有殘疾。
坎貝爾也考慮到另一位居民在 2016 年獲得了禁止寵物法規的豁免,這項決定是否不公平。
判決稱,該人的情況「非常不同」,因為他們事先請求了許可,並提供了足夠的醫療文件證明其在接受癌症治療期間需要情感支持貓。
除了支付法規罰款外,Khan還被要求支付 536.25 元的判決前利息和 225 元的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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