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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3-05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3-05

【出行注意】下月起加拿大公民留美超過30日 需預約背景審查

【星島綜合報道】美國政府宣布,由4月11日起,加拿大公民在美國逗留超過30日必須向政府登記及提供指紋,料影響大量南下避寒的「雪鳥族」退休人士。

根據新規定,從陸路穿過美加邊境、並在美國逗留超過30日的加拿大公民需開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戶口,並預約登記指紋作背景審查。現時乘坐飛機或船隻入境的旅客,通常獲發I-94旅遊證明文件作為替代。

美國國土安全部上月宣布將全面執行《移民和國籍法》,逼使非法移民自願離境。根據該法例,14歲以上非公民入境30天內須登記及提供指紋,而18歲以上已登記非公民須隨時攜帶登記證明。根據新規定,由陸路抵美、逗留一個月以上且未向聯邦政府登記人士,須填寫生物資料表格,包括電話、出生日期、地址、家庭資料、刑事記錄及移民履歷。國土安全部發言人Tricia McLaughlin於2月表示,政府將執行所有移民法律,不會挑選執行範圍,為保障國土及美國人民安全必須掌握在美人士資料。

特朗普於1月20日簽署《保護美國人民免遭入侵》行政命令,指示國土安全部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62條,確保所有非永久居民遵守登記規定。此舉原為打擊非法及無證移民,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最新登記指引顯示,加國旅客亦須遵守新規定。

內容如下:

「任何人若未獲得 8 CFR 264.1(b) 規定的登記證據文件之一,且未提交 8 CFR 264.1(a) 規定的表格之一,也未提供指紋(除非豁免),則不予登記。未登記的外國人包括:

  1. 未經檢查和准許入境或未經檢查的假釋人員入境留在美國的外國人;

  2. 通過陸路入境口岸進入美國但未獲發登記證明的加拿大訪客;

  3. 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了一項或多項福利申請但未列入《聯邦法規》 8 CFR 264.1(a) 的外國人,包括童年入境暫緩遣返申請或臨時保護身份申請,且未獲發登記證據。」

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導致刑事或民事處罰。

 

(圖:Bloomberg)T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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