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因惡劣天氣取消 旅客何種情況下有權獲得賠償?
【星島綜合報道】聖誕期間天氣狀況不佳,影響了人們的出行安排。因惡劣的天氣而滯留機場是一種痛苦,但比假期脫軌更糟糕的是了解加拿大令人困惑的航空乘客權利,人們須了解惡劣天氣導致航班延誤期間,自己有權獲得什麼。
《環球郵報》報道,最近的法律裁決為這場乘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爭議增添了細微的差別,上周對加拿大《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簡稱APPR)提出的修正案可能會增加風險,修正案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及時、預先的證據來說明航班中斷的原因。
根據APPR,與天氣相關的問題目前被歸類為「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旨在保護在加拿大境內、往返加拿大境內飛行的乘客。當《環球郵報》詢問時,加拿大運輸署(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簡稱CTA)沒能提供有關天氣原因造成交通中斷的數據。
根據現行規定,航空公司一般沒有義務在因天氣原因延誤時,向滯留旅客提供食品、酒店或交通等補償。而屬於其控制範圍內的,乘客則有權獲得數百元的賠償,儘管安全問題可能是例外。
但最近的裁決顯示,航空公司可能會面臨更嚴格的審查,以證明他們所聲稱的與天氣有關、超出其控制範圍的干擾確實如此。
上周,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勒令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向一名乘客支付近1,500元的賠償和費用,包括餐費和酒店費用。乘客潘塞格勞(David Menzies Pansegrau)從卑詩Bogota經基隆拿(Kelowna)飛往多倫多的最後一程航班,因「惡劣天氣」(即附近山火產生的煙霧)而被取消,並重新預訂了第二天的航班。
該法庭裁定,加航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特定航班是因天氣原因被取消。該航空公司表示,是根據天氣警報取消該航班的,但警報是在取消發生後發出的。
CTA上周對APPR規則提出的修正案,旨在給航空公司帶來更大的壓力,要求其在乘客要求賠償後的30天內提供詳細的證據,以證明航班延誤超出了他們的控制範圍。
對於現行規則下的合理天氣延誤,航空公司有責任在指定時間範圍內,為乘客提供替代旅行安排或退款。在這裡,「或」很重要:如果乘客接受退款,航空公司就可以免除將他們送至目的地的義務。
航司須將乘客盡快送達目的地
總部位於渥太華的非牟利組織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執行董事懷特(Geoff White)說,「無論航班中斷的原因為何,加拿大的航空乘客都有權獲得退款,」他指出,如果你選擇重新預訂選項,航空公司就必須在原定出發時間後48小時內為你找到航班。
如果西捷航空(WestJet)或加航等大型航空公司在48小時內沒有為乘客找到座位,從技術上講,如果航空公司未能從自己的航班中以最快速度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則必須從競爭對手那裡購買座位。根據APPR,小型承運人目前還沒有這項義務,儘管新提出的修正案將提出類似要求。
根據APPR的說法,航空公司必須確保受嚴重中斷影響的客戶盡快抵達目的地,規定指,如果新安排需要更高艙等的機票,航空公司不得向乘客收取額外費用。
重要的是,如果轉機航班的某一航段因天氣原因而取消,並且乘客沒有選擇重新預訂剩餘行程,則航空公司必須為航班未使用的部分提供退款,並讓乘客免費返回原目的地。
航空旅客權益協會(Air Passenger Rights)盧卡奇(Gabor Lukacs)說:「假設你搭乘一個從哈利法斯飛往溫哥華的航班,但滯留在多倫多,你就可以要求退還最後一程旅費,他們必須讓你免費飛回哈利法斯,且仍然給你退款,」「即使你搭乘的是單程航班。」
如果航空公司不履行其義務,那麼準備好書面記錄以應對任何潛在的投訴就很重要。乘客權利倡導者建議旅客對所有電話進行錄音。如果航空公司不跟進,那麼購買下一個可用航班的機票,並向航空公司提交退款請求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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